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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石镇刘厝村设立公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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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留言时间:
2011-12-28 10:19:16
你好:我是笏石镇刘厝村的村民,根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总则建立公墓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应用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建在铁路、公路、学校等两侧,不得占用耕地。为何我村会建立一个公墓在铁路及学校旁而不建在更偏远一点的山里,建设面积又只有一两亩地的规模,且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这么小的规模是充当私人的公墓都有点小了,还挂个公墓名称可能有点不合常理吧!
管理员回复:
回复时间:
2011-12-29 9:16:43
你好,我们会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你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反映有关详细情况,电话:5851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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