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2-0300-2022-00068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2022-06-13
  • 发文字号: 莆秀财税〔2022〕8号
  • 标    题: 关于我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6-13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我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秀财税〔2022〕8号
时间:2022-06-13 10:12

各相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规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明确莆田市秀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作为我区区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秀屿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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