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02-0060-2024-00054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4-11-29
- 发文字号: 莆秀发改〔2024〕89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秀屿区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4-11-29
- 有 效 性: 有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服〔2015〕118号)要求,现将《秀屿区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秀屿区实行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类1项。
二、秀屿区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对收费政策有变动的,我局将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文件并适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利益。
三、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国家、省、市政策执行。
附件:秀屿区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秀屿区区级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费 |
|
秀屿区保障性住房A4幢配建廉租房,秀屿区天马街安置区一期配建廉租房及秀屿区经济适用房A4幢、A5幢等高层建筑物业费用按1.2元/m进行收取。低层建筑 A1、A2、A3廉租房住房及四新限价房和改建廉租住房及其他廉租房、公租房物业费用按0.7元/m进行收取。 |
莆秀建〔2018〕253号 |
住建部门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