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2-0060-2025-00012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7
  • 发文字号: 莆发改函〔2021〕87号
  • 标    题: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3-17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发改函〔2021〕87号
时间:2025-03-17 17:22
莆田市福山殡仪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调整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项目价格的报告》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火化、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和骨灰寄存四项殡葬基本服务以及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两项殡葬延伸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均为最高指导价,允许下浮。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

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的其他殡葬服务项目,如骨灰盒、花圈、礼炮等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收费,殡葬服务单位要事先告知,本着自愿选择、优质服务的原则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三、殡葬基本服务费免除的有关规定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2010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2241号)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殡葬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12315、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112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莆发改函〔202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22

 

 



附件  

 

  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服务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一、殡葬基本服务项目

遗体接运

/

650

1、腐烂尸、曝尸价格双方协商。

2、遗体接运包含人工抬尸100米(含)以内。人工抬尸超过100米的部分,按每百米以内(含)50/具累计收费。

3、抬尸下楼层,第二层起算,按每层10/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的不加收。

遗体火化

13周岁以上(含13周岁)

/

450

 

骸骨及13周岁以下

/

320

 

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

/小时

3

 

骨灰寄存

/

100

 

二、殡葬延伸服务项目

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

/小时

3

 

吊唁设施及

设备租用

悼念厅大厅租金

/

600

含空调费

悼念厅中厅租金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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