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07-3000-2023-00010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9-04
  • 发文字号: 莆秀市监〔2023〕59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0-1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秀市监〔2023〕59号
时间:2023-10-10 10:34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

      2.2023年自查自纠统计表

3.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

4.2023年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秀屿区发展和改革局

 

 

 

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此件主动公开)                     202394

 

 

 

 

 

 

 

 

2023年全区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

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强化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全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市监价监〔2023201)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会同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区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有效减轻群众教育负担,着力引导教育收费主体主动排查、主动整改、主动规范,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从推进和巩固教育乱收费共治成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

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和培训机构)以下15种行为:

()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

1.学校和培训机构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

知书等相关文件、载体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行为。

2.学校和培训机构收取未经公示费用、与公示内容不符费用

等行为。

()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

3.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

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      

()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 

4.学校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

5.学校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

6.学校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7.培训机构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行为。           

8.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其他突出问题                     

9.学校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的行为。

10.学校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

11.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

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相关名目费用的行为。

12.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 APP 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13.职业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14.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

15.普通高等学校违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

规定(试行)》等规定的非学历教育违规收费行为。

三、工作步骤                          

()部署准备阶段(20238)

区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全面梳理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并于95日前将梳理情况反馈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区教育部门梳理辖区内所有学校(含市属学校和民办高校,下同)和培训机构情况,摸清底数总量,形成《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表》,95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部门。

()自查自纠阶段(20238-9)

区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区教育部门要组织所属各学校和培训机构填报《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表》,并于911日前汇总报送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区发改、财政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于915日前将汇总的《2023年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

()抽查检查阶段(20239-10)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组成专项检查组,视前期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收费情况开展 联合抽查检查,形成监管合力。根据本地实际和自查自纠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坚持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

()总结分析阶段(202311)

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会同区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充分评估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成效和不足,并于1112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23年重点抽查检查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专门进行研究部署,细化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不流形式、不走过场。

()广泛发动,加强引导

此次专项行动坚持自查自纠为主、抽查检查为辅。教育部门要着力加强正向引导,广泛宣传发动,有力推动学校和培训 机构扎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部管理,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长效收费管理制度。

()畅通渠道,彰显成效

要健全畅通教育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在日常监管中通过1234512315 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现违法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夯实责任、一抓到底。坚决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

()密切配合,推动共治

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权限职责,各司其职,切实解决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收费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见效。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沟通研究,发改、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做好有关收费政策和定性依据的解释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

 

联系人:

区市场监管局    唐洪涛 13959591013

区 发 改 局     叶慧贞 18760572487

区 教 育 局     林晨晖 13950712283

区 财 政 局     郑庆祥 135159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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