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207-3000-2025-00010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9
  • 发文字号: 莆秀市监函〔2025〕21号
  • 标    题: 关于区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029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日期: 2025-07-1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区第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5029号建议的答复
莆秀市监函〔2025〕21号
时间:2025-07-14 15:44

吴美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后黄小区电梯安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本情况:

  后黄小区系安置房小区,该小区共计4台在用电梯,电梯使用单位系莆田市秀屿区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系福建鹏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目前该小区相关电梯已通过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莆田分院的安装监检且在有效期内,日常维护及年度检验均可正常进行。

  (1)明确安置房电梯使用管理主体。4月21日上午,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吴兰梅、副区长吴平组织召开秀屿区安置房电梯安全管理协调会议。会议指出,各安置房建设单位应主动对接属地镇(街)做好电梯使用管理移交,在确保电梯正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合格后,两个月之内移交给属地镇(街)。属地镇(街)接收后,应立即确定使用管理主体,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电梯使用主体变更登记,确保使用管理主体不断档、不缺位、有效衔接。镇(街)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明确安置房电梯使用单位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监督、年度检验检测等工作,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目前因笏石街道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在变更中,待变更完后移交吴黄村民委员会接收负责管理。

  (2)推进电梯维保质量提升。要求电梯维保单位制定该小区维保计划、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故障排除、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维保电梯安全可靠。严格配备持有电梯操作证维保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在电梯轿厢内粘贴电梯使用标志,接受用户监督。此外,需将维保记录公示情况拍照留存备查。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排查故障原因,解决故障问题,并将相关故障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案告知业主。配合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确认电梯维保单位24小时值班制度,维保单位救援人员应及时到达故障现场时间。

  分管领导署名:方国兴

  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潘狄意,办公室负责人,18******395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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