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0-3000-2025-00016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5-29
  • 发文字号: 许可文号莆秀民殡许可准字〔2025〕002号
  • 标    题: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日期: 2025-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准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文号莆秀民殡许可准字〔2025〕002号
时间:2025-05-29 15:27
 办件编号:ptxyB4004466250529000002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石井村民委员会:

贵单位申请办理的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事项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经研究同意你村在办理用林、用地等相关报批手续后,在石村保营中闽海上风电后方100米处建设平海镇石怀德堂骨灰楼堂占地面积约585.03平方米,规划骨灰格位1000个,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超面积超范围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性骨灰堂的公益性质。

意见及法律依据如下《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行政许可决定书将在决定之日当场制作完成,通过窗口当面送达方式送达。

特此告知。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25年05月29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