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0-3000-2025-00017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5-29
- 发文字号: 许可文号莆秀民殡许可准字〔2025〕001号
- 标 题: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日期: 2025-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准予许可决定书
许可文号莆秀民殡许可准字〔2025〕001号
时间:2025-05-29 15:27
办件编号:ptxyB4004466250529000001
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人民政府:
贵单位申请办理的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事项,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经研究同意你镇在办理用林、用地等相关报批手续后,在东岱村建设南日镇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约8133平方米,规划墓穴8870个,请按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不得超面积超范围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公益性公墓的公益性质。
意见及法律依据如下:《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准予许可决定书将在决定之日当场制作完成,通过窗口当面送达方式送达。
特此告知。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25年05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