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0-3000-2025-00023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0
- 发文字号: 莆秀民社许可准字〔2025〕0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布日期: 2025-06-2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莆秀民社许可准字〔2025〕03号
时间:2025-06-20 11:25
莆田市秀屿区反邪教协会发起人:
你们提交的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经受理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305MJB697767B;法定代表人:林加和;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1333号1号楼513室。业务主管单位: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政法委员会。
你社会组织已依法登记,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章程修改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25年6月20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办理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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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