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10-3000-2025-00036
- 发文机关: 秀屿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9-01
- 发文字号: 莆秀民〔2025〕49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秀屿区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关于调整秀屿区民政局权责清单的通知
莆秀民〔2025〕49号
时间:2025-09-01 11:16
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秀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审改办有关规范依申请权责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秀审改办〔2021〕2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区民政局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莆秀委编办〔2024〕43号)等文件及秀屿区民政局“三定”规定,依法明确秀屿区民政局权责事项117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3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监督检查7项、行政确认4项、公共服务7项、其他权责事项11项、其他职责事项34项。
未列入权责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以前制定的权责清单与本文件相冲突的即日起失效,不再作为本单位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秀屿区民政局权责清单
莆田市秀屿区民政局
202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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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