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20-3000-2023-00001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1-17
  • 发文字号: 莆秀财农〔2023〕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新冠疫情防控相关 物资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1-1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新冠疫情防控相关 物资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秀财农〔2023〕1号
时间:2023-01-18 10:54
 

各镇财政所、振兴办(扶贫办)

根据全国农村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全省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紧急会议和《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通知》以及《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31号)文件精神,研究下达2023年脱贫对象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9.39万元,款列2130505生产发展科目报支。

    一、疫情防控物资补助资金应用于疫情防控物资购买,不得直接补助给脱贫对象个人,物资足额发放到位后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及时上报,由区统筹用于2023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支出,确保年底前资金全部使用支出。各镇可根据实际适当安排相应的补助资金,增强脱贫对象疫情防控能力。

二、各镇要按照《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秀财农〔2022〕3号)文件要求,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

 

 

附件: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3116


附件

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脱贫对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

资金情况

元)

 资金总额:

9.39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9.39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增强脱贫对象疫情防控能力,扎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相关镇

目标值(人)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补助建档立卡脱贫对象

反映扶持建档立卡脱贫对象数量

笏石镇

244

东庄镇

110

东峤镇

460

埭头镇

97

平海镇

157

南日镇

416

月塘镇

81

质量指标

人均补助标准

反映脱贫对象享受物资补助标准水平

各镇

60元/人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脱贫对象受益覆盖率

反映享受补助脱贫对象占总脱贫对象的比例

各镇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建档立卡脱贫户满意度

反映建档立卡脱贫户满意度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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