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23-0009-2025-00004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5-04-01
  • 发文字号: 莆秀卫健〔2025〕2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秀屿区2025年城乡除“四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4-02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秀屿区2025年城乡除“四害”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秀卫健〔2025〕21号
时间:2025-04-02 08:32

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垂管)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有效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提升群众健康素养,现将《秀屿区2025年城乡除“四害”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2025年城乡除“四害”工作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城乡卫生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莆政综〔2015〕125号)文件要求,结合健康秀屿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建设美丽秀屿,丰富和发展爱国卫生运动内涵,决定在全区城乡开展以灭鼠、灭蚊、灭蟑螂、灭苍蝇为主要内容的除“四害”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细,有力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采取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定期监测四害密度,适时组织开展统一消杀活动,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疾病,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活环境、工作环境,为建设美丽秀屿提供健康保障。

  二、工作标准

  全区鼠、蚊、蟑螂、苍蝇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要求。

  1.灭鼠标准

  (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内布放20厘米×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抽查各类场所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包括农贸市场、饭店、宾馆、饮食店、食品加工厂、酿造厂、屠宰场、粮库、医院、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鼠防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的外环境(包括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点、公园、绿地、河流湖泊沿岸、堤坝渠壁、铁路沿线两侧、学校、单位院落、住宅外空地等)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2.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3.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个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个房间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4.灭苍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个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生产、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存在蝇类孳生地。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三、实施步骤

  今年的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苍蝇工作同步开展,统一化学消杀除“四害”的时间和步骤安排为:

  1.准备阶段(组织动员和孳生地治理阶段):从现在起至今年4月中旬。主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进行资金筹措,技术培训,开展“四害”孳生地的本底调查和灭前监测评价;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单位、住户和公共地段进行室内外环境、水体等“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防“四害”设施维修、设置,为除“四害”施药做好准备。

  2.环境卫生整治施药阶段(“四害”杀灭和防制阶段):今年4月下旬至8月。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垂管)各单位要全面落实防制措施,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集中组织大规模消杀活动,全面搞好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五小”场所等各单位除“四害”工作。各单位要在区卫健局统一部署时间内组织进行“3+1”轮除“四害”施药消杀,即每年3轮正常消杀,时间由区卫健局统一确定。另外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垂管)各单位可在全区部署的统一消杀时间外酌情增加一次集中消杀,以增强消杀效果。每次施药要统一在第一天上午9:00开始进行,如恰逢下雨等天气原因,统一施药则安排顺延,届时由区卫健局统一通知。

  今年除“四害”工作三轮集中消杀时间初步安排:

  第一轮施药:4月21日至4月25日。

  第二轮施药:6月16日至6月20日。

  第三轮施药:8月18日至8月22日。

  每次施药过程要严格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时间,以及“五不漏”,即不漏单位、不漏住户、不漏房间、不漏外环境、不漏孳生水体等各种场所,落实饱和施药。各轮施药期间要注意观察灭效情况,及时做好补漏巩固工作。第三轮施药后要在9月上旬开展一次总体灭效监测评价,针对薄弱区域和重点区域进行补缺补漏巩固,确保消杀效果。

  3.巩固提升(9月-次年3月):由于秀屿地处亚热带,加之气候变暖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蚊子、苍蝇、蟑螂的生衍和繁殖期,仅靠每年三轮集中投药解决不了除“四害”根本问题,要树立全年不间断的除“四害”观念,做到全年防治,不断巩固提升除“四害”成效。适时总结评判成效,对全年各阶段的除“四害”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及时指出不足,促进除“四害”工作深入开展。

  四、组织领导

  1.区卫健局(区疾控中心):作为牵头部门,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全区除四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除四害知识;监督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进展;对除四害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推动长效机制建立。

  2.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区机关大院内办公楼、宿舍区的除“四害”工作。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居民小区、写字楼等物业区域的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杂物、疏通下水道,修缮房屋漏洞防止老鼠窜入,督促设置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并及时清运,组织物业人员参与除四害培训与行动;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加大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垃圾清扫频次,确保无垃圾堆积;整治乱摆摊点现象,加强对流动摊贩卫生监管,督促其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理城市河道、沟渠垃圾与漂浮物,减少蚊蝇滋生地。

  4.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村地区,指导农户做好家庭环境卫生清理,推广使用卫生厕所,开展禽畜养殖场所卫生治理,指导合理处置禽畜粪便,防止滋生蚊蝇、招引老鼠;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为农民提供病媒生物防治技术培训,结合农业病虫害防治协同进行周边环境除四害。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集贸市场等场所的食品卫生安全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品经营场所完善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如安装纱窗、纱门、防鼠板等),保持加工区域整洁,定期清理后厨垃圾,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责令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6.区教育局: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开展除四害活动,将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督促学校完善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打扫教室、宿舍、食堂、操场等区域,及时清理校园垃圾,做好校园绿化养护为师生营造健康环境。

  7.区商务局:负责督促、推进全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鼠防设施建设、维护,抓好日常性除“四害”工作,确保销售商品特别是食品卫生。

  8.区文体旅游局:部署各个旅游景点景区、各运动场馆的除“四害”工作。

  9.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实施,划分责任片区,组织社区干部、志愿者、保洁人员等深入街巷、居民院落、农户家中,开展环境卫生清扫、四害消杀、宣传动员等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记录四害分布情况、消杀情况、居民反馈等信息,及时反馈问题与需求。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开展除“四害”工作;各镇(街道)和村、社区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除“四害”专门的工作队伍,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除“四害”各项措施的落实;区直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在做好本单位除“四害”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并督促所辖单位的除“四害”工作。

  2.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除区级统一发放部分除“四害”药物外,各镇政府和单位、受益户可多方筹集资金,安排除“四害”的专项经费用于“四害”密度监测、技术培训及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的“四害”消杀活动。在统一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的前提下,可引进市场机制,选择专业消杀单位,在除“四害”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下,统一按步骤实施药物消杀,以及日常补漏、巩固。

  3.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除“四害”工作量大面广时间长,涉及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的积极性,做到人人动手、个个参与,才能取得成效。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垂管)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宣传教育入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短信、社区宣传栏、户外电子屏等媒介,加大除“四害”宣传力度,普及鼠、蚊、蟑、蝇的危害、除“四害”方法和除“四害”安全用药的基本常识,提高市民群众参与除“四害”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科学性,在全区形成浓厚的除“四害”宣传氛围。

  4.整治环境,科学除害

  除“四害”工作要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并举、预防与控制同抓、治标与治本兼管的原则,综合施策、科学防制。环境整治是除“四害”的根本,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垂管)各单位要以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发动干部职工、市民群众、中小学生大力开展室内环境卫生大扫除,户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的陈年垃圾、临时堆积物、丛生杂草,组织居民翻瓶倒罐、清理明沟暗渠积水、堵塞鼠洞和“四害”通往室内的通道,彻底消灭鼠、蚊、蟑、蝇赖以生存的环境。药物消杀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高效、无二次中毒的慢性凝血杀鼠剂和浓度适中、滞留时间长、无恶臭怪味的高效灭蚊、灭蟑、灭蝇药物,同时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严防人畜中毒。

  5.强化督查,定期通报

  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城乡除“四害”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工作,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除“四害”技术指导和经常性工作检查,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对除“四害”成效显著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对工作不落实,“四害”密度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曝光,限期整改。各镇(街道)在每次统一施药前后按《福建省除“四害”管理办法》要求,将灭前和灭后监测结果和各阶段的完整资料上报区卫健局。

  联系人:朱晨曦,联系电话:15160230838,邮箱:504884901@qq.com。

  附件:2025年莆田市城乡除“四害”施药消杀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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