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5123-0009-2025-00008
- 发文机关: 秀屿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5-06-16
- 发文字号: 莆秀健办〔2025〕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秀屿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秀屿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6-17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道)、园区,区直(垂管)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健康秀屿”行动实施方案〉和〈“健康秀屿”行动(2019-2030年)〉的通知》(莆秀健〔2022〕1号)要求,我办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了《2025年秀屿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秀屿行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莆田市秀屿区健康秀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卫健局代章)
2025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秀屿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秀屿行动工作要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秀屿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秀屿行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不断夯实健康秀屿建设基础。
一、推动健康知识大普及
(一)推进全民健康素养提升三年行动(2024-2027年),加大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力度,举办健康素养宣传月活动,推进心理健康、精神卫生、病媒生物防制等科普宣传,加强农村重点地区和青少年、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者等重点人群及慢性病等重点领域健康促进,力争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区卫健局牵头,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二)开展健康知识进万家、第37个爱国卫生月、“奋进新征程运动促健康”、“名医走基层-志愿服务行”、“健康中国母亲行动”、“关爱生命救在身边”、“世界急救日”、“好家风健康行”“健康秀屿行动”宣传活动等,落实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区卫健局、文体旅游局、妇联、红十字会、计生协会分别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二、推动身心健康大促进
(三)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管理,持续推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提质增效。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按市级安排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中医药干预试点。强化儿童青少年常见病多病共防,组织实施儿童青少年“明眸、皓齿、壮骨、健体”公共卫生行动。开展学生体重管理技术指导和健康咨询,促进儿童青少年养成合理膳食、主动运动、定期测量体重、爱眼护眼等良好习惯。(区教育局、卫健局、文体旅游局、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心理咨询门诊。健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体系,稳妥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监测。落实《全面加强和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能力专项行动计划》。(区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体重管理年”活动,实现到2026年底全区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提供体重管理或肥胖症诊疗服务覆盖率达100%,每年开展体重管理等主题科普宣传。加快推进实施《促进合理膳食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应用推广各类食养指南。开展“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系列合理膳食主题宣教活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专项工作。推动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力度。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运动健身进万家”系列活动。鼓励创新模式,因地制宜推进运动促进健康工作。(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
(七)加强控烟科普,开展第38个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控烟干预服务力度,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成果。(区卫健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健康服务再优化
(八)实施母婴安全行动,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开展孕产妇多学科协作诊疗和产科亚专科建设。启动早孕关爱行动,积极创建生育友好医院、儿童友好医院,做好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和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两消除”。推动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建设,指导设置更年期保健、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中医馆等特色门诊。(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九)落实《应对老年期痴呆国家行动计划(2024-2030年)》,开展医养结合促进行动(2025-2027年)。持续开展口腔健康、营养改善、心理关爱、痴呆防治、健康睡眠、听力健康等老年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2024-2027年)。推动医养结合深入发展,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水平。积极推动安宁疗护提质扩面,推动安宁疗护服务从基层医疗机构延伸至居家。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全国敬老月”“世界阿尔兹海默病月”系列宣传活动。(区卫健局、民政局、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开展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争做“职业健康达人”、职业健康传播作品征集、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内涵建设,广泛推进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区卫健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人居环境再提升
(十一)推动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提升城市、重点领域和关键区域气候韧性。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居民生态环境健康素养监测。(秀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十二)落实《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健全环境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实施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十三)完善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乡村河湖管护攻坚行动。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单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区水利局牵头负责)
(十四)不断扩大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挖掘城市内边角地、空闲地及其他可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口袋公园。(区住建局、环卫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着力改善道路水路、城市客运领域交通运输工具及客运场站卫生环境。(区交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旅游厕所标准化建设,提升旅游厕所管理水平。(区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
(十七)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持续推动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促进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机衔接。(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发改局、住建局、环卫中心、卫健局、秀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十八)落实“博爱家园”项目,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区红十字会牵头负责)
五、推动疾病防控再加力
(十九)推进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基层高血压、糖尿病防治相关管理指南及慢性病膳食运动指导要点培训推广。持续高质量开展营养和慢性病相关监测,推动慢性病防治关口前移和全流程管理。(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二十)落实流行性感冒、诺如病毒胃肠炎、轮状病毒胃肠炎、拉沙热、链球菌中毒性休克综合征等传染病诊疗方案。动态优化调整新冠、猴痘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政策措施。构建完善多渠道传染病监测系统,强化蚊虫等病媒生物监测防制,做好新发突发传染病和登革热等重点传染病风险评估和预警。持续抓好免疫规划工作落实,维持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二十一)高质量推进全区重点寄生虫病控制与消除进程。实施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维持全区地方病控制和消除状态。(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二十二)开展2025年“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防治碘缺乏病日”、“血防宣传周”、“全国疟疾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六、推动健康治理上水平
(二十三)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我区健康城镇建设工作。(区卫健局牵头负责)
(二十四)落实《医院安全防范要求》,推进平安医院建设。规范做好健康企业、健康机关等建设。落实家庭健康指导员工作指南,推进家庭健康服务阵地建设规范。广泛开展家庭健康促进行动,高质量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区卫健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计生协会、秀屿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着力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强化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保障婴幼儿口粮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十六)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指导餐饮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和消费者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区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区人社局、秀屿医保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开展药品零售(含网络零售)环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零售新列管品种行为。开展2025年药品抽检工作。持续推进医疗美容、青少年近视防治、辅助生殖等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等环节整治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融合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秀屿行动。
附件:2025年秀屿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秀屿行动重点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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