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16-1200-2024-00007
  • 发文机关: 秀屿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4-07-02
  • 发文字号: 莆秀建〔2024〕56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秀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7-0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秀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莆秀建〔2024〕56号
时间:2024-07-04 17:30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莆建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施工承发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筑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秀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72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莆建2022〕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要求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为。局相关职能股室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的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工作。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有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检查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三)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依法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核查企业资质,对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在施工现场推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告示牌”制度,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

三、工作计划

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对本地区在建的房建市政项目,每季度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局相关职能股室要根据随机排查的结果,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要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对其在本地承建其他项目进行延伸检查。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局相关职能股室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结合工程质量安全等进行综合执法、专项整治、不定期抽查和日常监督。

(二)随机检查,从严执法。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对辖区内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要求,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局相关职能股室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局相关职能股室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秀屿区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检查管理规定》(莆秀建2023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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