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各园区: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安监局、财政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本通知转发到本辖区、本系统生产经营企业。
2008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安监局 财政局 公安分局
民政局 卫生局 环保局
(二○○八年六月)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8〕8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生产经营企业要在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区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保证应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健全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加强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主动搞好与周边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衔接。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要编制完善企业预案。要针对企业的风险和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害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
二要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各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报对应的区主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其中建筑施工企业、矿山、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同时分别报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环保局和卫生局备案。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建设
要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合的原则,建立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企业都要建立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五、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要在登记建档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的督促检查。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溢流、泄露、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
企业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要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管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所属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监管工作,监督指导企业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故件。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的指导,促进企业应急预案规范化、可操作化。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等措施,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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