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莆秀政〔2009〕97号 成文日期:2009-05-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我省是地震活动比较活跃的省份。2007年以来,我省地震活动呈现较为活跃和增强的态势,2008年我省及其邻近地区共发生2.0级以上地震175次,其中最大地震为2008年3月6日古田水口库区ML4.8级;从2007年顺昌发生4.9级地震后,短短两年时间里, 我省共发生4级以上地震9次。

  我区是国务院确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莆田历史上曾经发生的4次中强级以上地震,都是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时,我辖区内4条主要地震构造断裂带纵横交错,具有发生中强级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为了应对复杂而严峻的地震形势,全面提升我区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闽政〔2009〕1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要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大力培育防震减灾科普队伍,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普基地和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宣传教育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全面预防观,不断提升全区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一)建立防震减灾宣传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专栏、网站等各种宣传形式,在每年“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定期开展防震减灾集中强化宣传;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以及农村民众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普及的力度,做到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委党校和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开设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讲座,以提高领导干部和校长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要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每年9月1日开学后,各中小学要认真开展“秀屿区教育系统防震减灾宣传周”活动,做到每个班级有一幅防震减灾知识挂图、两套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书籍和音像资料,每所学校开展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举办一次防震减灾知识竞赛活动。全区中小学地震安全教育使用教育部统一的有关教材,课时要有保证,演练要有落实,增强广大学生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各中小学要积极创建各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全面推进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注意培养中小学生向社会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二次宣传”的能力。

  (三)认真学习贯彻《防震减灾法》。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好《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和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本乡镇、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同时,区有关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法制观念。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和预报能力

  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加强全区震情跟踪分析,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协助上级地震部门提高对破坏性地震的预测预报水平;要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依托6·18等平台,积极推进地震预警、烈度速报等先进技术的引进,提高监测预报的整体水平,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好服务。

  (一)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要密切关注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震情动态,充分发挥地震监测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和综合效益。区地震办要确保莆田十一中数字化地下流体前兆综合观测站、南日岛数字遥测地震台和湄洲湾数字遥测强震动观测台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其地震监测作用,准确连续地为上级地震部门提供地震前兆监测观测资料(地震活跃期要注意做好加密监测工作)。同时,要大力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秀屿区后海管理处水生动物观测站、鸿达牧业有限公司动物观测站、南日岛福金养殖场水生动物观测站等3个地震前兆异常宏观观测站要加强宏观异常观测,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区地震办。区地震办要指导乡镇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联络员)队伍建设,因人员调动或工作岗位调整的单位,应及时补充并书面报告区地震办。区地震办要进一步加大“三网一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震减灾工作网络体系。

  (二)健全地震灾害信息报送机制。通信部门要尽快为区地震办建设“秀屿区地震信息发布公益平台”,畅通信息报送及发布渠道,及时将震情、灾情信息通过正常渠道向社会公开,确保人心安定。 区地震办对群众报告的宏观异常,要在第一时间内深入实地调查核实,并及时报告上级地震部门,预防地震谣传发生,保持社会稳定。

  (三)加强地震监测基础设施建设。东庄镇和埭头镇要积极配合上级地震部门保质保量地完成2个地震烈度速报台建设任务。水库重大建设工程要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网,确保地震观测系统正常运行。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保护,全力保障全区地震监测台网和前兆观测台网的正常运转。

  (四)加快地震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区地震办要按照省地震局《关于推广应用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闽震〔2009〕58号)要求,6月底前完成我区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与省、市地震局防震减灾信息化管理系统、地震监测网和地震灾情速报网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地震速报和地震灾情信息报送的及时、畅通,为抗震救灾和社会稳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并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我区地震应急数据库建设任务。

  三、全面提升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防震减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管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重视和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使防震减灾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一)认真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政府、区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上述个别尚未制订地震应急预案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制订并报送区地震办备案。

  (二)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相应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有序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实施和大型企业以及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学校、医院、影院、商场等单位,区有关部门应加强指导,每年适时开展一次以上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民众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快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5月底前,区地震办和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要成立“秀屿区地震救援志愿服务大队”; 6月底前,团区委和各乡镇团委要按照《关于印发福建省地震救援志愿者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闽震〔2009〕71号)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内各机关、学校、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居)等地震救援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建立震时迅速调集和组织动员地震志愿者队伍的机制。区有关部门要利用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心理干预、建筑工程、电力通信等专业领域人才资源,逐步开展兼职志愿者准入登记制,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相关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不同专业救援技能、能够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高效率开展救援行动的兼职志愿者。

  (四)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乡镇和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点建设,推广应用村镇建设抗震设计规范,加强村镇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抗震技术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农民在新建住宅特别是石结构房时采取抗震措施,对达不到抗震要求的住宅要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不断提高农村防震保安能力。

  四、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要认真落实《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提出的任务,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检查指导,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的组织体系和技术系统,确保在突发破坏性地震时,震情灾情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应急救援队伍能够迅速派出,交通和通讯能够尽快保持畅通,灾民能够尽快得到妥善安置,社会能够尽快恢复稳定。  

  (一)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汲取汶川特大地震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区消防大队要切实加强救援力量的建设,十月底前完成组建“莆田市秀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配备基本的搜救装备。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具体意见待上级文件下发后参照执行。

  (二)提高公共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关键工业设施、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和鉴定工作,尤其是1990年以前建设的多层砖房、预制板房等建筑物要进行抗震性能普查或抽样调查,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新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中震防发〔2009〕49号)要求或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区发改局要把好抗震设防审批关口,按照《关于将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闽计基〔1999〕468号)要求,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对没有附带地震部门出具《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意见书》的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坚决杜绝不符合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落地。  

  (三)加强地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区建设、规划、文体、教育、水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在现有广场(公园)、体育馆、学校等设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开展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场地的规划,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设施建设,并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区民政、经贸等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机制,特别是地震应急救援的帐篷、衣被、药品、设备等专用物资储备。食品、医疗等物资应建立平战结合的流动共享机制,有效利用各种应急物资资源。区地震办要在10月前配备卫星电话、手持GPS定位仪、无线笔记本电脑、应急灯、应急包等基本必备的地震应急工作设备,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保持与外界的联系,尽快地向全社会发布震情信息和震灾、救灾信息,指挥全区应急救助工作。

  (四)积极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和区水务、国土、环保、经贸、建设、供销等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震后容易引发水库溃坝、泥石流、山体滑坡、地基塌陷、环境污染、易燃易爆等次生灾害源的专项普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和防范。

  (五)建立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依法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地震办业务经费每年按《关于印发福建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震〔2007〕130号)要求予以保障。各乡镇、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经费,为防震减灾科学普及工作开展提供保证。区地震办要牵头组织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一些重点部位、重点目标和地震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开展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检查。同时,区地震办要及时总结防震减灾工作经验,每两年以区政府名义,评选表彰一批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包括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区地震应急避险示范学校、区地震应急避险示范单位)和防震减灾工作先进个人,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社会公众应急避险能力的提高,促进我区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0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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