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办幼儿园管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幼儿园朝着规范、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管理体制,落实部门职责
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民办幼儿园管理体制。
(一)教育部门是民办幼儿园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民办幼儿教育的有关政策,制定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制度;承担对民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制订相关标准;建立民办幼儿园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完善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审定制度。
(二)住建部门负责对民办幼儿园建筑、设施及附属物安全状况进行监管,并指导导幼儿园做好园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依法督促幼儿园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幼儿园相关设施设备;负责民办幼儿园园舍的建筑消防安全审核和验收。
(三)卫健部门负责检查指导民办幼儿园做好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四)公安部门要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的案件,协助幼儿园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五)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民办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依法对民办幼儿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交警部门应对接送幼儿园学生的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核,取缔无牌、无证、改拼装校车,对违法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加强对全区接送学生车辆有关情况的排查摸底,掌握情况,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强化管理。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客运企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监管,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等违法行为;会同交警部门对校车运行线路进行审核。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堂餐饮服务的许可和监督。
(九)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收费政策。
(十)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对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办园的总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跟踪,及时掌握和反映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动态,并配合教育部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规范管理和处置,对确实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安全、食品、卫生等各项设施简陋的,要坚决予以停办、取缔,维护民办幼儿园治安和交通、消防等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办园质量
自即日起,今后凡在本区域内新设置开办的民办幼儿园,承办者应登录网址https://zwfw.fujian.gov.cn/person-todo
/todo-fingerpost?unid=C7F2B6F7F33BCF6D1ED55BB36D106D60&infoType=1,按要求向区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区教育局按《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民办幼儿园办学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进行评估,符合办园标准的幼儿园,可按规定给予审批,并发给办学许可证。凡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依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务必要在办园初期坚决予以制止,力争做到早发现早取缔。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管理和明察暗访,接到非法办园的举报电话或群众来信反映,应立即派人调查,及时与所属镇人民政府取得联系,沟通协调,必要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采取严格措施予以从快从严打击,杜绝不符合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
三、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
(一)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已审批民办幼儿园执行年检制度,并把年检复查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办学条件完善、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办学条件不足、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社会影响恶劣的民办幼儿园,及时停办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由区政府牵头,建立教育、住建、卫健、公安、消防、交警、交通、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未经许可办学,擅自招收幼儿的,或园舍、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由区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区教育局通过评估合格后给予审批。整改不到位的,由区教育局责令停办;对拒不停办的民办幼儿园,依照有关法律程序予以强制停止办学。
(三)加大民办幼儿园监管力度。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的民办幼儿园,纳入所在镇教育管理范畴,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新设民办幼儿园切实加强监管,掌握民办幼儿园发展动态,及时制止非法办园行为,确保在源头上杜绝非法办园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内部管理。民办幼儿园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严格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2006〕第23号令)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规范食品、药物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等制度,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校车和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幼儿、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聘用合格幼儿教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并为其聘用的全体教师提供培训、进修、学习提高的机会和时间、经费保证;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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