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制定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秀政〔2019〕166号 成文日期:2019-08-16)

区教育局:

  根据《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委办〔2017〕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关于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莆委发〔2017〕18号)等文件规定,及我区公办幼儿园近年来的办园成本情况,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调整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幼儿园等级

现行标准

(元/月.生)

拟调标准

(元/月.生)

月上调金额

(元/月.生)

市级示范园

日托

340

440

100

简托

300

400

100

区级示范园

日托

280

370

90

简托

240

330

90

普通幼儿园

日托

200

260

60

简托

170

230

60

  二、执行时间:从2019年秋季开始,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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