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秀屿区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莆秀政办〔2019〕48号)文件同时废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闽委发〔2018〕17号),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做好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19〕142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5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管理,有效使用上级补助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海洋产业的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9〕1号)文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补助对象
申请补助对象为区内海洋渔业企业(含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下同)和事业单位及村级组织。
二、项目支持范围
1.构建海洋渔业公共服务体系、创新海洋渔业经济管理机制、推进养殖海域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项目。
2.海洋渔业企业(含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下同)和事业单位实施的种业创新发展等渔业转型升级项目。
3.村级组织美丽渔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项目等。
三、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工作业务流程
(一)业主申报
申请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的资金补助对象,需提供项目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地理位置图和项目建设前照片(行政事业单位除外)、项目申报建议书(见闽海渔〔2019〕142号,企业需明确全年公司贷款金额、预计利息)及相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补助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涉及陆上土建工程的需另附项目平面布局图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
(二)初审推荐
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由镇政府或园区或有关主管单位初审把关,对项目建设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审查项目有关用地合法性,后由相应的镇政府或园区或主管单位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秀屿区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县级审批
秀屿区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海洋与渔业局、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附件等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综合考虑资金盘子,批复项目、签订项目任务书;区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应将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行文报送省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厅备案,同时抄送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申报单位应于每季度月末前组织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业主向秀屿区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前中后)有关影像等证明材料、原上报的项目申报资料、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购买或工程建设的合同(协议)书、项目财务专账或辅助账、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除外)等材料;土建工程估算价超过30万元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预算书并送预决算审计中心进行预算审计,结算由施工方编制结算书。
秀屿区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完整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后,组织财政、渔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有关行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构成的专家组进行实地核实,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填写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3)。
(五)绩效评价
区渔业、财政主管部门按上级要求对年度全区项目完成情况做绩效自评,撰写绩效报告,报送省、市渔业部门、财政部门。
五、项目资金管理
1.项目资金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使用,企业贷款用于企业产业发展(包括流动资金),享受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项目贷款贴息;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2.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的项目由区海洋与渔业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到业主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应该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保障专款专用,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园区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批复、建设、验收工作。
(二)严格项目管理
秀屿区创建省级海洋产业发展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现场开展项目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基本情况和项目实施进度,按照项目规范要求抓好项目管理;镇政府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方案要求及时实施项目。
(三)加大舆论宣传
各镇政府和区直有关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宣传资金补助项目建设的好政策,推进海洋产业科学发展,充分调动项目业主积极性和自觉性。
附件:1.项目申请表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验收意见表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