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各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基层管理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看得见管不了”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赋予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116项。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赋权事项有序承接。本次赋予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涉及教育、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安全、宗教事务、林业、水利领域。赋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公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时与各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具体内容,编制赋权事项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做到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各镇负责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配齐配强执法力量,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在赋权清单公布之后,正式交接之前的过渡期,仍由区直有关部门进行执法,确保执法不断不乱、有序衔接。赋权正式交接之后,由各镇综合执法队伍对照执法事项清单,以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相应执法职权,赋权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执法业务指导。
二、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强化各镇统一指挥协调职能,统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开展辖区内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选优配强综合执法队伍。区司法局要会同区直赋权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综合行政执法考试培训等工作;指导各镇规范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稳定。
三、赋权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严格事项准入标准,进入执法事项清单的事项要有严格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依据;对无相关依据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将本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交由各镇承担,确保清单的刚性约束。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赋权清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由赋权相关职能部门或各镇提出,经区委编办和区司法局联合审核后,提交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
附件:秀屿区赋予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第一批)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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