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
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莆政办规〔2023〕10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农贸市场综合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实现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目标,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为核心,坚持便民、利民、为民,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和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建设及配套滞后、管理层次不高和脏乱差等问题,提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2024—2026年),对全区现有的6个农贸市场(笏石农贸市场、上塘新农贸市场、东庄农贸市场、埭头农贸市场、东峤农贸市场、月塘农贸市场)按照“整体筹划、分类实施、一场一案”的整治提升思路,分类采取“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的方案统筹提升,着力构建“食品安全卫生、环境清洁有序、市场管理精细、商户文明经营”的市场体系。同时,突出农贸市场公益性,鼓励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和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农贸市场“颜值”“内涵”双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市场开办单位为建设主体,区直有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二)尊重历史。与城市历史发展相适配,既着眼发展,也尊重历史。在实施过程中,应着力于在市场现有存量基础上提升完善,不以拥有市场产权和合法建筑手续作为整治提升的前置条件。
(三)适度超前。遵循时代发展潮流,顺应互联网商业模式,推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升市场流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
(四)建管同步。坚持整治和管理统筹、改造与管理并重、软件与硬件同步,确保整治后的市场实现布局合理化、环境整洁化、管理信息化、消费便捷化、安全规范化。
四、重点工作
(一)整体谋划
由区商务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全面调研全区现有农贸市场基本情况并建立形成信息档案。各镇人民政府全面摸排辖区现有农贸市场,对经摸排列入提升计划的市场,除计划关停取缔的市场外,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1.0版标准进行分类提升,鼓励条件成熟的农贸市场参照2.0版建设标准进行提升。由各镇人民政府结合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求和城市发展需要,明确辖区农贸市场分类整治类别(整治提升、就地改造、选址新建、关停取缔)以及完成时限,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辖区农贸市场的分类提升计划和完成时限。
(二)分类实施
1.整治提升。利用农贸市场现有基础设施条件,对市场地面、水电、通风、消防、排污、卫生、摊位等设施、设备进行整治提升,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就地改造。推动现有用地、建筑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采取就地改造方式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打造农贸市场示范标杆;对现状已形成农贸市场并在原有用地及建筑面积内进行就地改造的市场业主,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应在改造过程中予以业务指导支持。
3.选址新建。对于因故需进行选址重建的市场,以及因城市发展需要规划新建的市场,在符合规划等前提下进行选址新建,鼓励此类农贸市场加强智慧化建设,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
4.关停取缔。对于经多次检查通报仍存在脏乱差问题、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具有安全隐患且无法彻底整改、临时占道经营、没有具体管理主体等需关停取缔的市场,由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辖区有关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合理增加生鲜商业网点布局以保障居民生活消费需求。
(三)盘活资产
各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开展农贸市场不动产确权或经营权整合,有效盘活农贸市场资产资源,结合镇街片区改造、周边设施建设,积极策划、争取项目建设融资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妥善解决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的原则,参照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开展农贸市场确权办证工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可依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用地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予以认定;若无法提供用地审批手续,但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的,由各镇人民政府完善有关手续后予以认定。消防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现状建筑进行评估;工程质量验收手续缺失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含人防工程)可靠性检测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合格、检测鉴定结论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的,送区级住建(人防)部门存档,存档手续作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依据;规划审批、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缺失的,由区政府具结后予以办理。
(四)资金保障
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以及市、区两级各补助30%、市场业主自筹40%的比例,对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建设予以资金支持,其中,符合1.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000元/平方米,符合2.0版标准的农贸市场工程建设资金认定标准不高于1500元/平方米。各个农贸市场项目业主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报备,报备材料包括农贸市场改造或建设设计方案、工程预算、市场权属证明等。在项目业主完成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后,由各镇人民政府对照《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进行实地评审,并对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审核,经评审合格和审核确认后,按照工程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给予30%的区级资金补助。市级财政按照区级财政已兑现的补助金额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同时,各镇人民政府以及区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应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支持。
(五)常态管理
鼓励各镇人民政府依托专业企业,通过农贸市场股权转让、资产收购、合资经营、承包经营等市场化形式,组建农贸市场专业化运营管理平台,开展农贸市场资产整合及统一运营管理。坚持一手抓改造一手抓管理,整治提升期间,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工作不放松、不简化。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有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农贸市场日常管理督导工作,同时注重做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程实施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此次整治提升,树立示范标杆,发挥带动作用,推动全区农贸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将开展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作为民生保障工作的重点,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
(二)强化长效管理。属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治提升期限,督促市场管理方按照方案加紧落实实施市场改造,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
(三)强化资金保障。区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同时,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政策性银行融资等方式拓宽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资金来源渠道。
(四)强化跟踪。建立项目跟踪落实责任制,落实责任人和联系人。实行项目月调度,2024年4月起,各镇政府及区直相关部门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的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至区商务局汇总。同时将日常督查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评运用,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提升任务。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2.莆田市秀屿区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市场名单
3.莆田市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建设标准
4.莆田市农贸市场“五有”“五不”管理指引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