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秀政办规〔2024〕4号 成文日期:2024-07-04)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秀屿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确保在发生红火蚁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疫情,将红火蚁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健康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和《莆田市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秀屿区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各镇政府要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四、疫情的控制分级

  根据红火蚁疫情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一)三级疫情在1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红火蚁。

  (二)二级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疫情:在2个县(区)以上发生;省级以上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二级疫情的。

  (三)一级疫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疫情:在2个以上设区市发生;全省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国家规定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由政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 ,切实加强领导与合作。

  一、区、镇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疫情成立秀屿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重大决策。指挥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区委宣传部、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科技局)、秀屿公安分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秀屿交警大队以及人武部、海警边防支队等单位组成。指挥部下设农业植物办公室,挂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红火蚁疫情的预防管理等工作;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各镇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镇政府要立即成立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为做好疫情防控提供组织保障。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协助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全区农业生产田块、农村生活区及周边区域疫的监测防控;核实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封锁;监督、指导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疫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协助各地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协助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内红火蚁疫情发生地应急控制的协调、管理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林业):负责组织林地、草地、苗圃等区域的监测防控;严格检疫监管及执法检查,重点加强从疫情发生县(市、区)调运的带土绿化苗木、草坪等检疫,发现疫情的要停止调出,确有需要的,经检疫处理合格方可调离。

  区委宣传部: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

  区发改局:按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红火蚁疫情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

  区商务局:负责加强市场监测,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配合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国出口农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住建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城镇公园、笏石园区绿地内红火蚁疫情的调查、防控;对外地调入的园林苗木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科技):负责对教育系统相关单位红火蚁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协助配合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红火蚁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做好技术储备。

  秀屿公安分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指导疫情发生地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区民政局:负责对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秀港大道、莆头港、疏港路、疏港路平海线、城港大道(月塘段)、新文路主干道绿地红火蚁疫情的调查、防控;提供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人员以及防控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确保安全、快速,防止疫情扩散。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对疫区(点)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秀屿交警大队:负责协助做好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监督工作。

  海警边防支队:负责加强对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管,打击走私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

  区人武部:负责驻地部队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工作,协助驻地部队支援地方做好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疫情报告、确认和公布 

  一、疫情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各镇政府;

  2.各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3.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4.从事植物病虫害研究、教学的单位或个人;

  5.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1.疑似疫情的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可疑红火蚁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接到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高级农艺师到现场进行现场检疫,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的,应在2个小时内报告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当地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应于12小时内逐级报至省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2.疫情确认处理的报告。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疫情发生后,各镇政府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每周向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报告一次。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

  3.解除封锁的报告。解除封锁后,各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将疫情处理工作总结、解除封锁时间、解除封锁审查报告等情况报至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4.疫情的汇总和月报。各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应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红火蚁疫情汇总上报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农业植物办公室。

  (三)疫情报告管理

  1.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2.设置联系电话。各镇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二、疫情的确认及疫区的划定

  (一)疫情的确认现场检疫鉴定。市区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专家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及时采集标本送省农业农村厅进行鉴定。

  (二)疫区的划定红火蚁发生区域经区级农业农村局勘测,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核实后提出,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1.发生点、发生区发生点是指红火蚁发生所在的地点,发生范围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社区范围内。发生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险严重地区,发生范围在3个发生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2—5公里范围内区域。

  2.疫区疫区是指红火蚁发生危害严重地区,发生范围3个疫点以上,以发生点为中心,半径3—8公里范围内区域。经省农业厅核实后,报省政府同意划定为疫区,并公布疫区范围。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3.受威胁区(隔离缓冲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5—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三、疫情公布

  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有关植物疫情公布的规定,由农业部统一管理和公布红火蚁疫情,省政府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根据授权公布本省内的疫情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后,疫区所在地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防控预案并发布封锁令。区政府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转,通报情况,调集植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控制和铲除。区农业农村局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控制、扑灭进展情况逐级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区农业农村局在协调和指导疫区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的同时,提出区级应急处理工作建议报区政府;根据疫情和扑疫工作进展,必要时,建议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通报疫情和疫区处理情况,研究对疫区的应急处理;部署各镇做好疫情监测与预防工作;应疫区镇重大植物疫情防治指挥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疫情调查和处理,根据疫区镇政府的申请,建议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经费、物资、药品等。

  二、二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区政府发布封锁令。

  区指挥部立即投入运转。对疫区进行紧急支援的部门和单位,统一指挥,组织人员赶赴疫区指挥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紧急调拨资金、药品等物质,督促疫区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区农业农村局应随时掌握疫情态势,及时将疫情、疫情控制、扑灭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疫情发生后,疫区镇政府要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疫情扑灭控制工作,并落实各项疫情控制应急措施。

  区指挥部要及时请求市、省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导,协助疫情调查和处理。

  根据疫区镇政府的申请,协调有关部门调拨紧急防控资金、器械、药品等物资。

  三、一级疫情的应急响应

  省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省农业农村厅重新划定疫区、受威胁区;根据疫情发生情况、流行趋势和可能的危害程度,由疫区区级以上政府发布封锁令。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省指挥部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扑灭疫情。

  未发生红火蚁区域的各镇政府在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支援疫区的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同时,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红火蚁在本行政区内发生。

  第五章  控制措施

  一、隔离

  疫情核实后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将发生区隔离开来,并限制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物品的移动。

  二、封锁

  (一)封锁令的发布。区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区政府在接到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后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

  (二)封锁的实施。由疫区所在地镇指挥部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识,在所有进出疫区的交通路口派专人守护,配备消毒设备,禁止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必要时,经省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严防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进出疫区。在特殊情况下,车辆和物品必须进出疫区时,须经所在地植物检疫机构批准。停止疫区内所有植物及其产品的交易活动。

  三、根除

  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时,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指导下,立即对发生区的害蚁进行根除。对实施根除的人员要进行培训,并为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四、监测

  对疫区、受威胁区实施紧急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发展动态。待疫情解除后,转入正常监测程序。

  五、疫源分析和追踪调查

  根据疫情调查结果,分析疫情来源及其可能扩散、流行情况。对在疫情潜伏期内调出的植物、植物产品及可能受到污染的物品立即开展追踪调查,一经查明立即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六、疫区的撤销

  疫区内红火蚁按规定根除扑灭处理后,经区级农业植物检疫人员审验后,认为可以解除封锁的,由疫区区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解除申请。

  七、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方式、各种场合和各种手段宣传普及红火蚁防治知识,对红火蚁疫情的报道,应该在遵守国家保密法的前提下,必须首先征得上级农业农村局的许可,信息来源必须是通过官方正常渠道获得。正面报导红火蚁的危害,宣传预防火蚁螫伤的办法,争取全社会的支持、配合和参与,消除不必要的恐慌,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八、处理记录

  区农业农村局必须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做好完整的详细记录,以备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应对红火蚁的防治药品和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进行合理储备,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蚂蚁药剂、施药器械和防护用品(包括透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防水鞋、安全风镜)等,并建立专人负责的专用电话,保证通讯联络及有关信息系统网络畅通。

  二、资金保障

  对于红火蚁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疫情处理、扑杀红火蚁补贴、疫情监测等疫情监控所需经费,区、镇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技术保障

  加强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病虫害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局要大力支持开展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

  四、人员保障

  1、设立区镇红火蚁防控联合专家组,负责红火蚁的技术指导,提供控制和铲除扑灭红火蚁的决策建议。

  2、各镇政府要组建铲除扑灭红火蚁疫情处理预备队。

  五、社会动员保障

  在红火蚁发生区,通过图片展览、墙报、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红火蚁的识别,预防螫伤知识,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力量参与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中来。

  第七章  有关说明

  一、从事农作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本预案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

  三、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由区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和具体工作方案,要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红火蚁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89号文件精神,东庄镇负责临港、石门澳园区绿地的红火蚁调查、防控工作;东峤镇负责东峤园区、木材园区绿地的红火蚁调查、防控工作。红火蚁调查监测技术方案、防控技术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另行制定。各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要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该文件有效期为十年。2015年印发的《莆田市秀屿区防控红火蚁疫情应急预案》(莆秀政办﹝2015﹞54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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