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令第219号)的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和集中发布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区政府已组织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以区直部门及乡镇名义印发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意见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一、《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莆秀政〔2006〕130号)等5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莆秀政〔2005〕47号)等5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应用的通知》(莆秀应急〔2020〕19号)等36件区直部门及乡镇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3)。
宣布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秀政规〔2023〕2号)文件同步废止。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政规范
性文件目录(共56件)
2.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的行
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1件)
3.继续有效的区直部门及乡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6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 350305020001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