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莆秀政规〔2023〕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莆秀政规〔2024〕2号 成文日期:2024-04-30)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精神,决定自即日起废止《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秀屿区促进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莆秀政规〔2023〕4号)文件。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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