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0-0300-2023-00058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8-31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3〕163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2023-09-14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
莆秀政〔2023〕163号
时间:2023-09-14 15:30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社会公益事业,关乎国计民生、责任重大。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以下简称《纲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22〕28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23〕1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秀屿气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木兰溪治理重要理念,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提升气象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能力,提升气象服务保障“港兴业旺,富美秀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莆田篇章秀屿答卷提供坚强气象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需求、布局合理、功能先进、保障有力,以智慧气象为重要标志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在气象业务、气象服务、科技创新、气象治理上取得更大进展,气象监测更精密、预报更精准、服务更精细。在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更大步伐,为新时代港兴业旺富美秀屿建设提供坚强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强化气象科技创新。落实秀屿区科技发展规划,聚焦本地天气系统机理和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开展木兰溪流域和海洋气象服务技术研究,强化数值预报模式产品、多元协同观测和融合分析应用。聚焦重点领域气象服务技术研究,提升智慧气象科技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教育局(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基本业务气象监测网建设。优化完善地面气象观测站网,加强气象基础能力建设,加密建设气象探测设施,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升级完善区域自动气象站网。提升海洋气象观测,依托海上桩基、航标、铁塔等平台完善海洋气象梯度观测系统,建设激光能见度雷达、激光测风雷达、海上垂直观测系统、船舶站、海洋水质监测系统等。开展湾岛的海雾、立体风、温、湿、水凝物垂直廓线精细化观测。充分利用卫星、雷达、区域自动站等手段,实现基本大气状况全要素实时立体监测,着力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

  (三)加强智能网格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推进数字智能预报订正应用技术研发,依托国、省、市智能网格预报业务体系,建立本地化无缝隙、全覆盖、精准化的气象预报业务,实现提前1月预报重大天气过程,提前1周预报灾害性天气,提前1天预报逐小时精细天气,提前1小时精准预警局地强天气。落实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本地化运行,建立协同、智能、高效的气象综合预报预警平台。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发改局

  (四)加强智慧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推进气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开展气象实况监测产品服务,加强高时空分辨率的常规要素气象预报服务。依托“知天气”APP等平台,强化智慧化气象服务供给,实时感知用户需求,智能推送服务产品。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发改局

  (五)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进一步压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将气象灾害防御融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管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和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和再传播制度,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压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教育局(科技局)、文旅局、区委政法委

  (六)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健全分灾种、分重点行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完善极端天气和重大风险研判预警机制。推进智能数字预报与影响预报、风险预警的有机衔接,提高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区域洪涝、城市内涝、森林火灾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开展多尺度灾害性、极端性、高影响天气以及重大气候事件的客观化、概率化预报预警能力建设。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

  (七)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开展精细化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分灾种、全流程、全覆盖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和设施建设。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气象预警融入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升预警信息精准靶向作用。加强气象科普基地建设,挖掘和整合科普资源,丰富气象科普内容,提高气象科普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气象科普队伍建设,推动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应急局、文旅局、科协、区委网信办

  (八)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指挥、作业、科研、安全管理等五大能力建设,发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配备高性能新型作业装备,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大活动保障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秀屿公安分局、武装部

  (九)提升“数字气象”保障水平。推进数字气象引领示范,开展数字气象平台本地化应用,推动数字气象在公共服务、政务服务、城市运行管理、乡村振兴、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领域深度融入,实现气象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区委网信办,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旅局、海洋与渔业局

  (十)提升“海上秀屿”气象保障水平。加强海洋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升海上牧场、滨海旅游、海上交通、渔港码头、临港工业、海上重点工程等精细化气象保障服务水平,打造海水养殖气象服务示范基地,建设海洋气象特色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海洋与渔业局、工信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南日海事处、秀屿海事处

  (十一)提升乡村振兴气象保障水平。实施气象为农服务提质增效行动,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农业生产、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升农业生产全过程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能力,实现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充分利用气候条件指导农业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海洋与渔业局

  (十二)提升生态文明气象保障水平。围绕木兰溪全流域治理理念,建立以木兰溪流域下游溪海融合气象保障的木兰溪流域生态文明气象保障体系和服务业务体系,推进气象工作全面融入木兰溪全流域综合治理,融入“清新福建”生态气象典范区建设。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发改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十三)加强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聚焦“生态效益”,挖掘 “清新福建﹒气候福地”等气候品牌价值,完善特色生态气象观测系统,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观测站网的共建共享。推动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持续推进滨海气象景观特色旅游气象服务。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海洋与渔业局

  (十四)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开展气象科学研究,将气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纳入科技项目,将气象纳入政府创新团队、专家库选拔专业领域。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培养与引进并重,加大青年科研人才培养和推送力度,加快形成气象高层次人才梯队。推动气象人才纳入属地人才计划,落实经费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气象局、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气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情况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考核,形成加快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有关单位要将气象高质量发展纳入相关规划内容,细化落实措施,科学配置公共资源,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发共享,协调保障气象设施用地及探测环境保护规划,推动《纲要》落地实施见效。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保障。进一步落实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加大气象事业发展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气象领域可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确定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保障经费。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法治建设。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加强防雷、升放气球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联合监管。推动完善气象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气象标准制修订和应用。

  责任单位:区气象局、司法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十四五”期间气象综合能力建设工程及投资计划表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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