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0-1400-2024-00057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4-06-11
  • 发文字号: 莆秀政办〔2024〕14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6-19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屿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秀政办〔2024〕14号
时间:2024-06-19 15:50

笏石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秀屿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秀屿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根据《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闽建办管〔202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莆分类〔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努力在创造高品质生活上实现更大突破,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二)目标任务

  2024 年在我区城区创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实现“三个全覆”,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全覆盖,达到《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暂行标准》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制度

  1.建立工作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由区主要领导参与一次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推进分类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协调和督导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每周至少2次对垃圾分类开展暗访督查,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纳入月督导通报中。秀屿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和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每月要对所属系统(管理行业)进行一次督导检查。中大型商场超市及下属市场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学校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医院由区卫健局牵头负责;星级饭店由区文旅局牵头负责;物业小区由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牵头负责;无物业小区、开放式片区由笏石镇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秀屿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笏石镇

  2.制定方案计划。区直相关部门及笏石镇相应制定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督导推进。每月28日前,向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报送本单位本行业当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和示范区创建所需内业材料。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笏石镇

  (二)构建分类投放体系

  1.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各责任区内需按照生活垃圾分类需求设置四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物业小区、无物业小区和集中式居住区实行分类屋定点投放,每个小区(片区)应至少(或300-500户)建设1座分类屋,力争9月底前完成所有计划内的分类屋(亭)建设任务。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无条件配合在小区内选择合适的区域建设分类屋(亭),提供分类屋(亭)建设及后续运营所需要的水电服务,并做好小区业主的思想工作;没有物业的小区或居住区域,由笏石镇负责。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笏石镇

  2.加强分类投放督导。每座分类屋(亭)至少配备1名专职分类管理员;开放式片区以及分散式居住区采取上门收集方式进行分类收集,上门收集要配备分类收集车辆,明确收集人员、线路和时间。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笏石镇

  3.规范分类标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 /T19095-2019)有序更新配备标识统一规范、质量合格的收集容器;6月底前完成统一标识工作,分类屋旁要设置指示牌,各行业、各系统必须印发统一标识、标志通知,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秀屿生态环境局、笏石镇

  4.规范分类台账。逐级汇总统计生活垃圾分类台账,笏石镇每月收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台账汇总后报送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秀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负责每月汇总统计各商业网点、星级饭店、学校、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管理行业)的四分类台账,于每月28日前报区分类办。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秀屿生态环境局、笏石镇

  (三)完善分类运输处置体系

  1.建立分类收运体系。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建立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类收运体系,第三方企业要全面落实分类收运工作,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至指定地点,逐步形成完善的全区收运路线图,实现“桶车一色”分类收运;各商业网点、学校、星级饭店、医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区域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引导相关单位与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落实分类收运。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秀屿生态环境局、笏石镇

  2.规范垃圾分类处置。一是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处置。收运企业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收运至指定中转站和圣元环保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二是可回收物处置。可回收物产生主体可自行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点,也可联系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环卫收运企业直接上门收集,分拣后可由回收机构统一处置,以进一步促进我区的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再生。三是有害垃圾处置。收运企业要制定有害垃圾收运模式,设置规范的暂存点,配齐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辆,将有害垃圾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落实分类贮存要求并对应建立管理台账。暂存点的有害垃圾由生态环境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不定时收运。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商务局、秀屿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

  1.全方位开展宣传

  各系统(行业)牵头部门、笏石镇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实践活动,坚持面上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充分利用海报、LED 屏、展板、横幅等多种方式宣传垃圾分类,宣传栏、楼梯电梯等明显位置必须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并要在责任区域内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活动,每季度入户宣传户数不少于责任区域内总户数的25%,全年要求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活动开展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每月20日前上报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秀屿生态环境局、笏石镇

  2.个性化优质提升

  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的前提下,区各主管部门选取行业内1-2个物业小区、商业网点、公共机构、学校或星级饭店作为示范单位,打造垃圾分类示范亮点;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对接第三方督导宣教专家团队对全区的垃圾分类宣教进行提升、指导;示范小区有关设施、设备建设的投入可由省级补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笏石镇

  3.推进全民教育

  将垃圾分类纳入教育体系,在全区推开,实现“进校园”“进课堂”。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学校数量应达到80%以上,并纳入幼儿园、小学、中学课堂教学。同时,定期开展校园知识普及和互动实践活动。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五)推动源头减量

  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过度包装,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2.加强“限塑”管理

  加大“限塑令”的执行力度,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有关规定行为及时制止或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秀屿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

  3.倡导“光盘行动”“绿色办公”

  倡导全社会开展“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各部门及笏石镇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示范标准,区直相关单位、笏石镇要将垃圾分类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的重要工作之一。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牵头单位要每月汇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每月28日前向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报送工作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笏石镇

  (二)党建引领

  建立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有效建立健全区、镇、村(居)三级联动工作制度,笏石镇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带头参与的垃圾分类主题志愿活动或工作会议;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倡导党员、干部下沉深入一线,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笏石镇

  (三)督查整改

  各系统、各行业牵头单位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系统、本行业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笏石镇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定期对辖区内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检查,并及时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秀屿生态环境局、笏石镇

  (四)奖惩机制

  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牵头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规定进行通报。对经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进度仍滞后的典型问题,由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按程序提交区效能办予以绩效扣分运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区效能办

  (五)资金保障

  2024年创建省级垃圾分类示范区经费自省、市两级补助中优先支出,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

 

  附件:1.秀屿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秀屿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3.秀屿各单位(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考核评分表

 

  附件1

  秀屿区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郑松青(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 林  峰(副区长)        

  成  员: 林高苍(区府办主任)

  陈朝宝(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翁加强(区社科联主席)

  梁铁勇(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廖荔红(区妇联主席)

  柯志忠(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蔡明华(区委文明办主任)

  黄立雄(区财政局局长)

  林玉树(区住建局局长)

  黄永亮(区教育局局长)

  钱  凯(区商务局局长)

  吴国忠(区卫健局局长)

  黄世君(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碧香(区文旅局局长)

  戴一腾(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林国挺(区民政局局长)

  林团代(区工信局局长)

  周春雨(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林  熹(秀屿生态环境局局长)

  林俊豪(区发改局副局长)

  黄金喜(笏石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由区城管执法局局长周春雨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担任。

  因人事变动,领导小组成员由所在部门(单位)继任者担任,不另行发文。

 

  附件2

  秀屿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任务

  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任务分解

1

笏石镇

笏石镇为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收运和转运工作,制定方案计划、开展宣传发动、组织人员培训、推进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笏石镇应相应调整充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和镇(村)主要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管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2

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

为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的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相关政策,部署、跟踪、督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的物业公司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实施检查和执法。同时,牵头检查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规定进行通报,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问责问效力度。

3

区委组织部

深化党建引领工作,发挥社区、小区党组织作用,调动党员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公共服务、社会治理资源下沉到社区、小区,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广大党员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4

区委宣传部

负责指导、协调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宣传教育,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正面典型。

5

区委文明办

负责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工作场所文明行为促进机制,将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机制建设。

6

区直机关工委

深化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服务工作,鼓励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主动参与所居住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邻里志愿服务等。

7

团区委

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

8

区妇联

负责向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9

区效能办,区直及驻秀相关单位

根据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对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通报,经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或进度仍滞后的典型问题,由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主动按程序提交区效能办予以绩效扣分运用。

10

区文旅局

负责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 A 级景区、星级饭店等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11

区工信局

协助在工业企业领域中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产、生活理念。

12

区卫健局

负责指导卫生系统内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体检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的分流、分类管理,与医疗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对接,防止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配合上级科技部门和科研院所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厨余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

13

区教育局

负责大学、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其他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促进"家校社"联动,强化家校协同共育,引导家长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4

区发改局

负责配合市级发改委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发挥省预算内基建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有关规定,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对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推行环保、绿色、低污染等生态设计理念,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提高产品可回收性;落实“限塑”管理,依法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15

区财政局

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奖补方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同时,负责组织、督促区属国有企业在办公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16

区自然

资源局

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编制垃圾处理设施和环卫设施的专项规划、选址,在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牵头审查新建小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区城管执法局(区分类办)负责明确新建小区规划配建生活垃圾分类屋、投放点或转运站等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建标准并对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行审查,负责指导、督促渔业生产者和渔港经营者、管理者做好渔港、渔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7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公共机构中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商务办公、企业办公场所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倡导“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督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光盘行动”、采用视频会议、电子桌牌、无纸化办公等绿色生活方式。

18

区交通

运输局

负责公共场所中汽车站、公交枢纽站以及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的公路及桥梁隧道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客运码头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

19

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

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登记造册,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根据职责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配合发改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配合商务部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餐厨垃圾管理工作。

20

区住建局

负责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设施的施工许可证、工程验收和备案等手续办理;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

21

秀屿生态

环境局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设施环保手续的审批,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企业实时发布监测信息;负责对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22

区商务局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工作,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督促经营区域中大型品牌商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组织化、专业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配合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23

区退役军人

事务局

负责协调、指导驻秀部队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4

全区各级

党政机关

各部门

按照职能积极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协调、宣传和保障工作,积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25

各社会团

体、企事业

单位、驻秀

部队、国家

和省驻秀机

构、省部属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等

积极抓好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附件3

  秀屿各单位(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考核

  评分表

检查内容

评分标准

存在问题

扣分

组织管理

(10分)

1.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机构,有分管领导负责,有专职人员负责。(5分)

2.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管理对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5分)

   

监督考评

(15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检查制度或考评方案。(5分)

2.提供直属单位、管理对象月考评分值和排名。(10分)

   

宣传教育

(10分)

1.楼道或出入口张贴宣传海报,投放点设置分类指引,有电子显示屏的定期播放宣传片或标语。(5分)

2.每季度组织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职工、管理对象等人员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讲评和知识培训。(5分)

   

设施配置

(30分)

1.公共区域投放点:每个单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放点,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集容器。(10分)

2.科室投放点: 各科室至少设有一组分类垃圾桶。(5分)

3.餐厨垃圾:食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与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签订收运协议。(5分)

4.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指引牌等分类标志正确、清晰,一处错误扣2分。(5分)

5.日常维护: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干净整洁、功能完好,一处不到位扣1分。(5分)

   

管理台账

(20分)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垃圾类别、数量、去向、分类收运等情况。台账一处不齐全扣2分。(10分)

2.是否定期向区分类办报送材料,包括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宣传活动情况、专题会议纪要、台账等。缺少一处材料扣2分。(10分)

   

分类成效

(15分)

1.是否按照四分类要求,将本单位产生的垃圾正确分类投放。(15分)

   

合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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