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0-1400-2024-00105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4-12-17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4〕201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4-12-1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莆秀政〔2024〕201号
时间:2024-12-18 16:02

  冬至期间,全区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气候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加之进山祭扫、踏青旅游等人员活动增多,野外用火多,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区政府决定从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月3日止,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