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5100-1400-2025-00063
  • 发文机关: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09-29
  • 发文字号: 莆秀政〔2025〕129号
  • 标    题: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 发布日期: 2025-09-3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禁火令的通告
莆秀政〔2025〕129号
时间:2025-09-30 14:50

  国庆、中秋双节即将来临,放假期间进山旅游和户外活动人员增多,农事用火、林事用火活动频繁,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区政府决定从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8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在禁火期间,各镇街及区直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加强防范,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违反本禁火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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