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行每年申请制,每年的1月1日可重新提交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一、申请材料:
1、残疾儿童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孩子本人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或残疾人证(7-17的孩子需提供残疾人证);
3、康复协议书;
4、残疾儿童彩照;
5、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还需提交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三级专科医院出具的建议康复训练诊断证明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缓学或休学证明;
6、在外省康复机构康复的需提交申请报告。
二、报销材料:
1、正式税务发票;
2、每月的费用清单;
3、阶段性康复小结;
三、救助标准:
0-17岁残疾儿童省级救助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7000元,每月不超过1700元;其中 0-6岁残疾儿童在超过省级救助标准的部分给予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市级救助,每人每年市级增加救助不超过3000元;
0-17岁贫困残疾儿童省级救助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每月不超过2000元;其中0-14岁贫困残疾儿童在超过省级救助标准的部分给予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市级救助,每人每年市级增加救助不超过3000元;。
附件1 儿童康复救助(闽政通)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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