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莆田市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2项,其中新增项目名录10项,扩展项目12项,现予公布。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打响莆田特色文化品牌、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