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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执法机关 |
行政强制时间 |
执法对象 |
执法地点 |
执法类型 |
执法内容 |
执法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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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0.21-2025.11.19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武盛村戴厝301号 |
行政强制 |
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现场有如下物品:1、标有“老庙黄金及图”注册商标的铜板1块;2、标有“周六福及图”注册商标的铜板1块;3、标有“中国黄金及图”注册商标的铜板1块;4、标有“金六福珠宝及图”注册商标的铜板1块;5、标有“老庙黄金及图”注册商标的礼品盒1个;6、标有“金六福珠宝及图”注册商标的礼品盒(半成品)1个。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铜板及礼品盒(含半成品)的商标使用授权材料,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
予以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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