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种植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5〕8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有意向承担2026年福建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提升项目的主体进行摸底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示范内容: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立粮油作物示范片和购置生产设施设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个作物示范面积须相对集中连片30亩及以上。实施主体购置播种育秧流水线、高性能插秧机(含钵苗移栽机)等设备的财政补助金额为设备投资总额的80%,且单个主体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技术措施要求。在示范片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水稻上,推广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工厂化机插育秧、全程机械化、“一喷多促”等技术。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单产比当地平均亩产提高10%以上。
3、报送相关材料。各镇对辖区内有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摸底调查,有意向的主体填报2026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2026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并于11月18日之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黄加煌,联系电话:13850202748
附件:1.2026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2026年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申报表
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
2026年水稻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建设主体基本情况
申报承担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重点体现粮食生产情况),以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需的立地条件、人才队伍、组织协调能力和保障措施等。
二、建设内容
(一)年度目标
水稻示范片个数、面积、品种等;实施主体预计单产提升水平等任务目标。
(二)实施内容
实施作物种类,每个实施主体示范面积、进度安排、人员安排等,需明确每个主体单产提升的具体措施,如通过装备提升或示范关键核心技术等。
(三)金额预算
包括总投资、申请财政补助资金、主体自行投入资金等。需列明资金具体使用金额、方向及用途。
(四)预期效益
关键技术的示范带动面积,单产提升效果等;所有实施主体的预期单产提升水平、节本增效情况、示范带动效果、指导服务情况等。
三、项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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