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供应商须知
1、货物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的法人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
2、此报价包含物品、运费、税费等,质保期内的质量以及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所投项目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询价函中的技术参数要求。
4、报价材料应采用订书机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且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价材料中的证明文件或其复印件,必须清晰、完整。报价材料封面及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
5、报价函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还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控制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二、采购内容和技术规格要求
1、询价货物、服务一览表
|
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 |
预算 金额(元) |
|
1 |
《福建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印制服务 |
见技术规格要求 |
10000 |
1元/本 |
10000 |
|
|
合 计 |
10000元 |
|||
2、《福建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印制规格样式、材料及印刷防伪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2、本次询价采用资格预审办法,被询价者必须是信誉良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此项经营资格及供货能力的供应商。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信用中国”网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无违法犯罪记录;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应具有新闻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请提供合格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3、回函时,供应商的资格证明等文件必须另行封装并与报价函(附件1)文件一同装入一个大信封,其中回函报价文件须加注询价文件所载明的公开拆封报价书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4、被询价的供应商应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密封报价并承诺其报价自公开拆封报价书之日起六十天有效。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并附有厂商的证明文件,所有配件均为原厂原配。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需要在2025年 10月13 日上午10时以前将密封的回函文件送达秀屿区农业农村局,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投标人请于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前电话联系。
五、竞价时间
竞价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
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六、询价程序及成交办法
1.我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评审。当场开启响应文件,对各报价单位的资质和报价进行核审,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不高于预算总金额为原则,采用最低价为第一预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2.若有2家及其以上成交候选人的报价相同时,往年合作供应商有优先权,若无,则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3.预中标供应商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预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如无异议,采购人和第一预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范本详见附件2。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秀屿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txy.gov.cn/)。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3日上午10时;
联系地址:莆田市秀屿区区政府文化馆3楼秀屿区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351146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94-5851999;1395951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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