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政办〔2017〕6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约束性指标的通知》(闽政办〔2016〕10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55号)精神,现就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7.37%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42.25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8658公顷,天然林保护措施、管护责任和保护成效到位。其中:
笏石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81%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1.27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371公顷;
东庄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36%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0.69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09公顷;
东峤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6.50%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3.25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197公顷;
埭头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1.76%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20.18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3927公顷;
平海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1.60%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10.25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468公顷;
南日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19.28%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5.79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422公顷;
月塘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9.56%以上,森林蓄积量稳定在0.78万立方米以上,林地保有量不低于164公顷。
其他责任目标详见附表1。
二、落实要求
(一)加强森林资源培育
要加快造林绿化,突出抓好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森林生态景观带、重点生态区位等“三带一区”的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落实“三个必造”(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要强化科学经营,加大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力度,结合退耕(国)还林、冻害桉树更新造林和松材线虫病防治等,加快林相改造,补植套种乡土阔叶树种,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要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结合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城市、乡村、道路、水系、屏障、园区、海岛、石头山绿化为主的八大体系,有效促进森林覆盖率、蓄积量稳步增长。
(二)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要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放在突出地位,主动融入国家生态实验区建设,按照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创建美丽中国的示范区。开展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调整工作,通过赎买、置换、占一补一等方式逐步将重点生态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推进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优化生态公益林区位布局、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工作,推广“乡聘、站管、村监督”等专职护林员管护和政府购买服务管护模式,充分发挥护林员的职能作用和调动护林员的积极性、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切实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保障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确保年度森林采伐消耗总量不突破年森林采伐限额,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天然林保护管理
天然林是森林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天然林保护管理的部署精神,除项目建设使用林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严格规划审批外,严禁采伐天然阔叶林和皆伐天然针叶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严禁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四)严格保护林地资源
林地是森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国务院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各地要认真落实林地用途管理,严格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毁林开垦,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过程中,不得挤占林地,切实加强林地资源保护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有限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各镇务必相应成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目标责任
区政府主要领导与镇政府主要领导签订责任状,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如期实现。责任目标不受责任人变动的影响,在有效期内,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
(三)考核检查办法
各镇政府要对照《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附件3)的内容,在每年2月中旬之前对上一年度目标责任制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逐条对照自查,3月中旬之前将自查报告和评分表报区政府并抄送区林业局,并及时整改存在问题。考核工作由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四)考核奖惩措施
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向区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件:1.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主要目标分解表
2.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3.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目标检查考核办法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主要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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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森林 覆盖率 (%) |
森林 蓄积量 (万立方米) |
林地 保有量 (公顷) |
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任务完成率 |
森林 火灾 受害率 |
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
林业 有害生物成灾率 |
天然林 保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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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率 |
重大 案件 查处率 |
特大 案件 查处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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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 |
17.37 |
42.25 |
8658 |
天然林保护措施、管护责任和保护成效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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笏石镇 |
9.81 |
1.27 |
371 |
100% |
0.8‰ 以下 |
95%以上 |
75%以上 |
85%以上 |
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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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庄镇 |
3.36 |
0.69 |
109 |
100% |
0.8‰ 以下 |
95%以上 |
75%以上 |
85%以上 |
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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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峤镇 |
16.50 |
3.25 |
1197 |
100% |
0.8‰ 以下 |
95%以上 |
75%以上 |
85%以上 |
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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埭头镇 |
31.76 |
20.18 |
3927 |
100% |
0.8‰ 以下 |
95%以上 |
75%以上 |
85%以上 |
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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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海镇 |
21.60 |
10.25 |
1468 |
100% |
0.8‰ 以下 |
95%以上 |
75%以上 |
85%以上 |
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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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日镇 |
19.28 |
5.79 |
1422 |
100% |
0.8‰ 以下 |
95%以上 |
75%以上 |
85%以上 |
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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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塘镇 |
9.56 |
0.78 |
164 |
100% |
0.8‰以下 |
95%以上 |
75%以上 |
85%以上 |
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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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秀屿区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林 欣(区农业局局长)
成 员: 张筑安(区财政局副局长)
赖雪平(区发改局副局长)
梁清火(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副局长)
邱铁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黄金銮(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沈国辉(区水利局副局长)
李 政(笏石镇副镇长)
林建忠(东庄镇副镇长)
苏文锦(东峤镇副镇长)
戴雪竹(埭头镇副镇长)
张志聪(平海镇副镇长)
林 敏(南日镇副镇长)
林金先(月塘镇副镇长)
陈德文(笏石森林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邹玉山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者自然接任。
附件3
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为督促各镇政府建立、完善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客观公正评价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建立健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全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国函〔2016〕32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林资发〔2011〕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闽政文〔2016〕103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莆政办〔2017〕55号)等文件。
二、考核主体
由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根据各镇政府自查结果上报情况,于每年2月下旬组织开展,每年的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主体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考核内容
(一)责任制建立情况。包括责任制建立文件出台情况、责任制设定目标及保障措施设定情况、组织领导机构情况、责任状签订情况。
(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天然林保护情况、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完成率、森林火灾受害率、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目标。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推进生态公益林布局优化情况、补充林地储备库建立情况、推进国辱绿化情况、推进护林员管护机制改革情况和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四)考核结果应用情况。包括考核执行情况、考核结果通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奖惩兑现情况等。
六、考核办法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的方法进行,如有必要可与现地检查等方法相结合。
七、考核评价
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附表1 )。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89分(含)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八、考核成果
(一)分报告。分报告以北抽查考核镇为单位编写,内容包括:
1.考核结果。包括基本情况、责任制建立情况、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考核结果应用情况、考核得分情况及评级情况等。
2.典型经验。分析提炼各镇在责任制建立与执行以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3.主要问题。分析各镇在责任制建立与执行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意见建议。对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报告。主报告由莆田市秀屿区“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分报告和各地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编写,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汇总表》(附表2)形式列明各被检查单位得分评级情况,并上报区政府研究。
九、奖惩措施
区政府根据研究结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履行责任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室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附表: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2.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3.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1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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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分类 |
评分项目 |
满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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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制 建立情况 (14分) |
评分前置条件:必需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否则,视为责任制未建立,得分为0。 1.检查存档文件,确认乡镇级政府下发了实施责任制的文件,提出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主要森林资源指标的发展目标(要有具体数值); 2.乡镇政府领导与各村主要领导签订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或责任状),责任书中明确了主要森林资源指标的发展目标(可以是上述三项主要指标,也可以是为保证上述三项指标实现的相关发展指标,且设定的所有指标必须有具体数值,否则不予认定); 3.防火、防沙治沙、病虫害防治、营造林等单项目标责任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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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成立 |
2 |
成立了责任制实施组织领导机构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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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是否全面 |
6 |
镇级政府设定的目标全面、明确,包括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重要指标和和天然林保护情况,否则,每缺少其中一个指标扣1分。 |
||||
|
3.措施是否明确 |
6 |
确保设定目标实现采取的保障措施明确,如营造林、管护、抚育等措施详细而具体,每一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分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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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制 考核执行情况 (56分) 二、责任制考核执行情况 (56分) |
评分前置条件:成立了政府牵头的考核机构,现地检查中抽查村能够提供考核留存材料,有关人员能够确认考核相关事宜,加上现地检查辅助证明,经综合确认镇级政府确实组织实施了考核,否则以下各项均不得分。 |
|||||
|
4.森林覆盖率 |
8 |
与下达的目标值相比,达标的得8分;未达标的每减少0.1%扣1分(0.1%以下的按0.1%计,下同),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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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森林蓄积量 |
8 |
与下达的目标值相比,达标的得8分;未达标的每减少0.1%扣1分,扣完为止。 |
||||
|
6.林地保有量 |
8 |
与下达的目标值相比,达标的得8分;未达标的每减少0.1%扣1分,扣完为止。 |
||||
|
7.天然林保护情况 |
8 |
按规定时间下达发放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的,得4分;天然林保护措施、管护责任和保护成效到位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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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完成率 |
6 |
与下达的目标值相比,达标的得4分;未达标的每减少0.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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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森林火灾受害率 |
6 |
与下达的目标值相比,达标的得3分;未达标的每减少0.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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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
6 |
分受案率、重大案件查处率、特大案件查处率3各子项,每个子项2分,未达到目标任务的,该子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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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6 |
与下达的目标值相比,达标的得5分;未达标的每减少0.1‰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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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5分) |
12.推进国土绿化情况 |
5 |
开张全面义务植树活动得2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相关任务落实到位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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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推进护林员管护机制改革情况 |
5 |
组织实施改革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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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
5 |
年采伐限额未超过采伐限额总量的得3分,各分项未超过采伐限额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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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15分) |
15.结果通报情况 |
5 |
考核结束后对结果进行通报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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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问题整改情况 |
5 |
对发现问题制定了有效整改措施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视整改工作完成比例及质量情况评分,满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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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奖惩兑现情况 |
5 |
按照奖惩措施的兑现程度进行评分,满分5分。无奖惩措施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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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评分表
县(区、管委会) 检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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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分类 |
评分项目 |
满分 |
得分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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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制 建立情况 (14分) |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成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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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内容是否全面 |
6 |
|||
|
3.措施是否明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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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制 考核执行情况 (56分) 二、责任制 考核执行情况 (56分) |
4.森林覆盖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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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森林蓄积量 |
8 |
|||
|
6.林地保有量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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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天然林保护情况 |
8 |
|||
|
8.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任务完成率 |
6 |
|||
|
9.森林火灾受害率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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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盗伐、滥伐林木案件 |
6 |
|||
|
11.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6 |
|||
|
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5分) |
12.推进国土绿化情况 |
5 |
||
|
13.推进护林员管护机制改革情况 |
5 |
|||
|
14.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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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核结果 应用情况 (15分) |
15.结果通报情况 |
5 |
||
|
16.问题整改情况 |
5 |
|||
|
17.奖惩兑现情况 |
5 |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附表3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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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 |
检查分类 |
得分合计 |
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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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制建立情况 |
责任制考核 执行情况 |
考核结果 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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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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