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屿区机关政务公开内容一览表 |
| 单位:秀屿区地方税务局(盖章) 填报日期 :2012年1月10日 |
| 主 要 内 容 |
| 经济指标公开 |
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1年1—12月份收入情况 2011年1—12月份,秀屿辖区组织入库各项收入521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17240万元,增长49.3%。 (一)税收收入入库34774万元,同比增收8565万元,增长32.68%;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入库4778.35万元,同比增收1694.54万元。 (三)失业保险费入库374.76万元,同比增收201.18万元。 (四)政府口径收入3808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收8630万元,增长29.3%。
|
| 税收政策公开 |
有关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根据闽财税[2010]41号文转发财税[2010]42号文的精神,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纳税人申请享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除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方案》要求报送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1、列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2、规划部门批准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合同;4、与棚户区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按置偿协议;5、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6、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单位负责人:郑启游 填表人:林金堂 监督电话:58510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