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秀财农〔2025〕34号
东庄镇财政所、水利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9号)文件精神及莆田市水利局《2025年福建省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全度汛)安排项目清单》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16万元,用于你镇东庄镇东庄排洪沟护岸水毁修复工程。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314防汛”科目。
请你镇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的《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切实管好用好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秀屿区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2.秀屿区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 莆田市秀屿区水利局
2025年9月19日
|
附件1 |
||
|
秀屿区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安排表 |
||
|
属地 |
金额 |
项目 |
|
东庄镇 |
16万元 |
东庄镇东庄排洪沟护岸水毁修复工程 |
|
附件2 |
|||||
|
秀屿区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
|||||
|
专项名称 |
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
||||
|
专项实施期 |
长期 |
||||
|
区级财政部门 |
秀屿区财政局 |
||||
|
区级主管部门 |
秀屿区水利局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东庄镇 |
|||
|
16 |
|||||
|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 |
16 |
||||
|
地方财政资金 |
|||||
|
年度目标 |
开展江河洪水、渍捞、山洪地质灾害、风暴潮、冰凌(含冰雪冻融)、风雹、龙卷风、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干旱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东庄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堤防(护岸)水毁修复数量 |
1 |
1 |
|
|
质量指标 |
工程施工设计标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
|
工程施工监理 |
符合规范 |
符合规范 |
|||
|
工程施工验收 |
通过验收 |
通过验收 |
|||
|
时效指标 |
资金下达到镇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 |
≥80% |
≥80%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及时修复水毁工程设施,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
是 |
是 |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
||
|
生态效益指标 |
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
已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正常发挥,促进人与生态系统和谐共生 |
已修复工程生态功能正常发挥,促进人与生态系统和谐共生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
已修复工程良性运行,有效发挥防洪保安作用 |
已修复工程良性运行,有效发挥防洪保安作用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上级主管单位满意度 |
≥85% |
≥85% |
|
|
服务群众满意 |
≥85% |
≥85%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