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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宣(已故)因保管不善,将荔集建(1995)字第265718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经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现由继承人陈春霞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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