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PS拍-2025-27号(秀屿区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一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自然资〔2025〕377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储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的批复》(莆政土〔2025〕197号) 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2601.77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出让。该宗地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详细规划范围内(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25-27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规划条件的通知》(莆自然资审〔2025〕53号)为准。该宗地无偿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点、文体活动室、社区卫生室及托育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并首次登记给埭头镇人民政府。该宗地配建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与住宅首期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该宗地以权属净地并采取“竞地价”方式公开拍卖出让,拍卖起始价285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该宗地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七、该宗地按省政府调控措施要求,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使用合规自有资金、合法合规用地等承诺书。
八、《关于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无偿配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协议书》在土地出让公告时一并公告,具体内容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配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函》(莆秀政函〔2025〕105号)为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埭头镇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埭头镇大欣鞋厂周边地块地块一无偿配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协议书》。
九、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