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用地名称:国道G228线秀屿栖梧至锦山段工程。
二、批准用途:交通运输用地建设。
三、被征收土地位置: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栖梧村。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征收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水田2.1841公顷、旱地1.4475公顷、园地0.0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4382公顷,栖梧村水田0.0066公顷、旱地1.02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5.2509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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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名称 |
土地补偿费标准 |
安置补助费标准 |
青苗补偿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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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水田、 水浇地、旱地) |
18400元/亩 |
27600元/亩 |
180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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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耕地以外的 农用地 |
11960元/亩 |
17940元/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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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11040元/亩 |
16560元/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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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11040元/亩 |
16560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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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进行补偿、安置。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六、支付土地补偿费用: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补偿费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签订的征地协议到东庄镇人民政府领取,或以约定方式支付。请互相转告。
七、本公告予以张贴十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权利人对上述土地征收批复不服的,应在本公告张贴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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