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平海城镇分区单元(350305-33)海滨路西侧地块详细规划》由莆田市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我局于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10日在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已结束,共收到10条公众反馈。经梳理,部分意见内容基本一致,且多数超出本次规划草案的征询范围。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能,反馈如下:
1.群众意见:规划方案是否符合上位规划。
答复:规划方案已衔接《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国土空间总体规(2021-2035)》(在编)。
2.群众意见:本次公布的《莆田市平海城镇分区单元(350305-33)海滨路西侧地块详细规划》规划范围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答复:经核实,本次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群众意见:要求保留地块范围内的防护林地。
答复:已在规划方案内要求“根据相关政策予以保留林地,待有关程序履行后方可使用林地。”
4.群众意见:规划地块的防潮安全性问题。
答复:平海半岛历史多年平均高潮位为3.94米,顶峰潮位为4.89米。根据《莆田市滨海新城防洪防潮排涝规划报告(平海湾片)》,该区域防潮标准采用50年一遇,设计最高潮水位为4.75米。本地块现状最低高程为5.5米,规划最低高程为5.79米,符合防潮要求,不存在防潮安全隐患。
感谢社会公众的理解和反馈!
莆田市秀屿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