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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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赛联益环保新材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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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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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市赛联益工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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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龙岩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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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木材加工区前沁1158号,用地面积7000㎡,,年产普通级氢氧化钙12万吨/年、氧化钙10万吨/年、碳酸钙3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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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莆田市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满足其接收标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装修下料粉尘,以及装修涂料有机废气。通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并对室内进行洒水作业,可降低起尘量,有效控制烟尘与粉尘向外扩散;同时,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加强车间的排气通风,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减轻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卸料、破碎、雷蒙磨、四级消化、制灰粉尘,以及打包粉尘、筒仓粉尘等颗粒物。通过项目厂房全面密闭,采用传送带输送和全程拱形金属包裹密闭,大幅减少粉尘逸散;破碎、雷蒙磨、消化、制灰等核心产尘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开展,各设备直接连接布袋除尘器;卸料、打包工序按规范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及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防护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为高噪声设备(破碎机、雷蒙机等)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③加强对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④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禁止在夜间生产加工。 ⑤合理设置装卸货区域,尽可能远离周边敏感点,规划好车辆运输路线,要求运输车辆在进出厂区过程限速,禁止鸣笛。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拟建设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3m2,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 在平时加强项目的环境管理,各种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堆放,使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和处置。项目固体废物存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2)危险废物管理和危废间建设要求 : 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包装 a.有符合要求的包装容器、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设备; b.危险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在醒目位置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在收集场所醒目的地方设置危险废物警告标识; c.危险废物标签应标明以下信息:主要化学成分或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物理形态、危险类别、安全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②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规定: a.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和基础防渗层,地面无裂隙;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b.要求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晒措施; c.要有隔离措施或其他防护栅栏; e.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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