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公示单位: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94-5872815
传 真:0594-5853860
通信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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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木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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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前沁1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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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莆田市一木家居装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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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单位 |
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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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年生产木质家具100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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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秀屿区港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喷面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刷底漆、喷面漆、晾干、调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帘柜”处理后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为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减轻噪声影响,建议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如下: ①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对主要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的措施; ②风机可安置在采用隔声材料制作隔声间内,风机底部基础减震处理,风机进出口消音处理; ③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定期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污染治理措施 (1)一般固废 临时堆放场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临时堆放场四周应建有围墙,防止固废流失造成污染。临时堆放场应建有防雨淋、防渗透措施。 并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 1995)修改单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 (2)危险废物 ①规范化危废间建设要求 1.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的地面和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 2.贮存设施应注意安全照明等问题;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并设有报警装置和应急防护设施; 3.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危废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 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及贮存要求 由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固废按不同名录分类分区堆放,并做好隔离、防水、防晒、防雨、防渗、防火处理。贮存区内禁止混放不相容危险废物;禁止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③危废管理措施 1.由专门人员负责危废的日常收集和管理,对任何进出临时贮存场所的危废都要记录在案,做好台账; 2.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周围要设置防护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贮存所内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有应急防护措施; 3.建设单位应强化废物产生、收集、贮放、转运各环节的管理,各种固废按照类别分类存放,杜绝固废在厂区内散失、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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