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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八届人大五次 会议第119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莆秀政函〔2025〕12号

来源:秀屿区政府办 时间:2025-03-1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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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谢凤池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建议》(第193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协办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近邻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夯基惠民”工程,将党组织链条延伸到小区,强化小区党组织“主心骨”地位,发挥小区党员的“主力军”作用,唤起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引领整合各方资源,指导推动协同治理,推动小区治理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一、加快小区自主管理建设

一是加快业委会成立步伐。截止20252月,我区住宅小区中,已指导14个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公园湾1号等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在积极筹备成立中。逐步对条件成熟、群众呼声较高的住宅小区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规范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流程,加强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审查,落实公共收益收支使用情况及业主委员会换届调整前的资产清查,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备案,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二是把好业委会人选选拔关。我区各镇和业委会筹备组已全面建立业委会委员资格联审居制度,在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谈话考察、走访业主等基础上严把选人关,推优选强业委会委员,严防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业委会。业委会委员候选人应当政治素质、治理能力、服务本领、品行作风“四过硬”,奉公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组织能力强、业主信得过。存在在本小区违约装修、私搭乱建,噪音扰民、非法侵占绿地、不文明养犬等侵害小区业主正当权益和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等行为的;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经物业企业(物业服务机构)催要仍未按时交纳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情形的,不得作为业委会委员候选人人选。

二、完善小区党组织引领居民自管制度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作用。推进“党建+社区”治理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目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普通居民参与和支持物业管理服务,促进小区和谐自治程度不断提高。

二是健全组织覆盖。全面推行支部建在小区、组织覆盖楼栋、党员联系家庭的工作模式,搭建“镇村党组织—网格(小区)党支部—单元(楼栋)党小组”组织体系,依托现有网格划分,按照“应建尽建”原则,推进东庄镇秀屿村幸福小区、东峤镇山香村香山幸福家园小区、月塘镇西园村富林小区等15个小区成立建制性党支部,对未达到设立建制性条件的28个小区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21名,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是助力小区治理。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行“小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一小区一常委”挂钩带动39个区直机关党组织与11个小区党支部结对共建,常态化开展“机关+农村(社区)”结对共建、“机关联小区党建促治理”活动100余场次,助推3000多名机关在职党员力量、资源“双下沉”,为群众提供组团式、专业化服务,推动小区治理提质增效。全面加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体系功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拓展功能,综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老人活动中心等阵地,丰富安置房住宅小区党群服务功能,已建成东庄镇秀屿村幸福小区等一批务实管用的安置房住宅小区党群服务中心,构建“15分钟”便民服务圈。

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业主大会作用。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针对物业费拖欠等问题,由属地镇(街)指导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中明确具体流程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公示提醒等合法手段。并鼓励业主大会探索并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如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小区的整体利益和正常运作,确保小区公共服务的持续提供和小区秩序的稳定。

二是严格业委会内部管理。建立完善业主大会、业委会议事规则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明确业委会对各类资产资金的处置方式和法律责任,落实经费使用公示和审计制度。建立业委会向属地镇定期通报制度,凡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物业企业解聘选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改建、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须提前向属地镇(街)汇报,接受指导和监督。建立镇政府牵头,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小区重大问题协商机制,提升小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业委会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向业主公开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支出等情况,保障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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