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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第四期)

来源: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9-1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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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1大类食品,包括饮料,调味品,速冻食品,

  水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罐头,糕点,蜂产品,方便食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炒货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共抽检82批次,其中合格80批次,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7.6%。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荷兰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荷兰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除虫脲

  除虫脲属苯甲酰脲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荔枝蒂蛀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除虫脲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除虫脲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荔枝中除虫脲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1.2025年莆田市秀屿区食品农产品和普通食品合格表

   2.2025年莆田市秀屿区食品农产品和普通食品不合格表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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