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2大类食品,包括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等,共抽检68批次,其中合格67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8.5%。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监管所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1.糖精钠(以糖精计)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酱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酱油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口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糖精钠。
2.全氮(以氮计)
酱油中全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影响酱油风味的指标。不同质量等级的酱油,其全氮(以氮计)含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酱油的风味和营养成分。《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酱油(三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得低于0.80g/100mL。酱油中全氮(以氮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3.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鲜味越浓,反映酱油的质量越好。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中规定,酱油(三级低盐固态发酵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0.40g/100mL。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环节质量把关不严;也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如酿造周期未达要求;还可能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以次充好。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1.2025年莆田市秀屿区食品农产品和普通食品合格表
2.2025年莆田市秀屿区食品农产品和普通食品不合格表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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