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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科技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字体:[ ]      日期:2009-02-06     浏览次数:     来源:

莆田市秀屿区科技局行政执法职权分解方案

 

一、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一)行政处罚职权

1、社会面向社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在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

2、弄虚作假,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

3、剽窃职务技术成果或他人技术成果进行贸易的。

4、出售、转让、介绍禁止进入市场技术的。

5、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

实施机构:科管股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吴宗德、王虹)

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吴宗德、王虹)

审核把关机构:办公室

审核把关岗位(复核人员:张丽勇

决定机关:秀屿区科技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领导或局长)

(二)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1)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报省科技厅或省知识产权局批准立案;

2)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审查;

3)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法律文书。

2调查岗位职责:

1)调查或者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询问或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3)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实施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检验、检测的应当送法定机构进行鉴定;

4)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6)依法应当听证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制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8)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印发纸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在局内、外网上公布行政处罚结果;

9)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卷内内容和顺序为:目录、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负责人批准意见等)。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A、不需要听证的案件审查:

1)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范围、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2)提出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决定岗位批准。

B、听证:

1)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停业、关闭、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2)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3)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第三人和调查人员;

4)举行听证听取各方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

5)听证笔录要求由当事人、第三人和案件调查人员签字或盖章,听证结束后,应当制作听证报告;

6)将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和审核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4、决定岗位职责:

1)签字作出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

3)由省科技厅或省知识产权局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一)行政确认职权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实施机构:科管股

受理岗位(执法人员:吴宗德、王虹)

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吴宗德、王虹)

审核把关机构:办公室

审核把关岗位(合法性复核人员:张丽勇)

决定机关:秀屿区科技局

决定岗位(决定人:分管领导或局长)

(二)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1)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予以行政确认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填写行政确认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报省科技厅审查合格后送达行政确认书;

6)办理期限为7天。

2、审查岗位职责: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3)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4)发现行政确认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5)写出拟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的书面报告,经实施机构人签字后送合法性复核岗位审查;

6)立卷归档(要求一案一卷)

7)办理期限为7天。

3、合法性复核岗位职责:

1)从是否属本执法机关管辖、审查岗位制作的行政确认是否公正、实体和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查;

2)提出意见,并将合法性审查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书等有关材料,交由审查岗位执法人员呈报决定岗位批准。

3)办理时限为7天。

4、决定岗位职责:

1)对报送行政确认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核,报省科技厅审定;

2)重大行政确认事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发上报;

3)由省科技厅签发行政确认书。

三、行政监督检查职权分解

(一)行政监督检查职权

1、负责对本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实施机构:科管股

2、科普工作督促检查

实施机构:办公室

(二)岗位职责

1、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职责,加强法定职权范围内行政监管职能。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在年初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临时提出监督检查计划。

2、根据行政监管计划,认真组织人员、制定方案,切实落实监督检查,对行政相对人的活动实施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持行政执法证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3、强化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依法受理、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及时向投诉人、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4、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形,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情节较轻、无需处罚的违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监督检查结束后,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做好总结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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