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应急管理局 莆田市秀屿区财政局于2022年10月17日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莆秀应急〔2022〕40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安全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和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莆应急〔2022〕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为不断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营造“人人讲安全、人人关注安全”良好氛围,大力整治事故隐患、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18条。主要包括以下重点内容:
(一)举报奖励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秀屿区范围内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二)举报奖励渠道。鼓励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便民服务中心电话“12345”,或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三)举报奖励标准。1、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
2、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3、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经查实,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四)举报奖励发放。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由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举报奖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安排,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五)有关纪律要求。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联系人及连续电话
联系人:小张
联系方式:0594-585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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