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管理,规范体检程序,保障体检质量,统一规范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项目和内容,结合国家、省的相关要求,莆田市秀屿区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秀屿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体检对象和体检内容
1.适用对象: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挤奶工作和生鲜乳收购人员、餐具饮具消毒服务单位操作人员、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供管水和涉水产品生产人员、化妆品生产人员、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等。
2.必筛疾病:根据不同行业和岗位,必筛疾病包括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二)规范开展体检服务
1.健康检查机构:指定莆田市秀屿区医院、莆田盛兴医院、莆田市第一医院南日分院等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入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开放平台。
2.体检工作流程:通过“健康秀屿”微信小程序预约体检,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查结果,合格者发放电子版《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合格证》。
(三)工作要求
1.体检经费保障:预防性体检所需必要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2.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需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按要求开展健康检查。
3.健康检查机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体检人员为需要进行预防性体检的从业人员。
4.监督管理:区卫生健康局加强对健康检查机构的培训指导和日常监管,确保体检质量。
5.信息化管理:推行预防性体检信息化管理,实现在线预约体检、查询体检结果等服务。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预期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将进一步规范秀屿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提高体检质量和效率,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五、总结
本通知的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秀屿区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健康,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通过明确体检对象、体检内容、体检流程和工作要求,以及推行信息化管理,将有效提升体检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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