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作为农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过程中的病死畜禽处理问题不容忽视。从政策法规层面来看,国家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等,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这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要求各地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病死畜禽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中央、省和市农业农村部门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助资金管理、处理流程规范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地方积极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源头,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秀屿区实际,制定该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莆田市秀屿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重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1、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生猪养殖环节、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猪养殖环节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交出病死猪的养殖者和无害化处理实施者给予每头共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省级以上财政承担50元,所在地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15元。屠宰环节主要用于补贴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承担70%,区财政各承担15%。
2、资金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区级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主要按照省级以上资金配套方法分配,区农业农村局要提出下达上一年度资金配套和任务清单的建议。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为据实结算,区级农业农村局以前一年各地农业、财政部门每月盖章上报的屠宰环节病害损失和无害化处理数量为补贴资金安排的依据,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加快预算执行,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在中央、省、市和区级资金绩效目标下达时,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4、责任追究。企业主体虚报、重复上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相关部门有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二)《莆田市秀屿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控及运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重要内容有三个方面。
1、项目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对已建成验收并投入运转的公共化尸窖,项目实施单位聘请管理员,建立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对散养畜禽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每口给予3万元的年度运行管理补助(用于动物尸体袋购置、公共化尸窖消毒、人员防护等日常运转和管理维护等补助。
2、申报材料要求。依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要求填写表格,并提交申请报告。
3、项目管理。所在镇要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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