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补贴的目的和意义
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压实压紧属地粮食生产责任,切实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安全稳定供应,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莆田市秀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十七条措施,对粮食生产给予政策补贴支持,推动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
二、补贴对象
1.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规模种植粮食作物的种植大户;
2.参与耕地“非粮化”整治的新型经营主体:当年度耕地退果、退林还耕种粮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
3.水稻机插服务主体:在秀屿区范围内进行水稻机械插秧作业的服务主体;
4.粮油生产经营主体:包括粮油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5.承担市级种业创新主体培育项目的主体;
6.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
7.规模种粮主体:在秀屿区境内连片种植30亩以上粮食的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补贴标准或资金规模
1.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规模种植达2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300元,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2.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在每亩上述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300元的基础上,每亩再叠加补助300元,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一半。
3.水稻机插服务补助:市级给予每亩不高于20元水稻机插作业补贴,最多补贴不超过4万元。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亩均财政投入2400元以上,新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不低于5%的比例,统筹用于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措施。
5.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提升补助:对循环式谷物烘干机等重点关键烘干设备和列入补贴目录的烘干配套设备进行优机优补。
5.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经费补助:每家给予叠加补助1万元。
6.种业创新主体培育补助:区级予以叠加补助1万元。
7.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水稻种植保险、马铃薯种植、玉米种植和油菜种植保险保费分别为15元/亩、50元/亩、20元/亩、12元/亩,中央、省、市、区财政补贴为35%、35%、5%、5%,农户承担20%。
8.规模种粮主体奖励补助:每亩奖励补助50元,其中30元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切块支出,20元由区级财政承担。
四、涉及到的补贴政策有哪些
1.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政策
2.晚稻和马铃薯种植叠加补助政策
3.水稻机插服务补助政策
4.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政策
5.粮食产地烘干能力提升补助政策
6.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经费补助政策
7.种业创新主体培育补助政策
8.农业保险保费配套补贴政策
9.规模种粮主体奖励补助政策
五、其他事项
1.政策有效期: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政策实施监督:各镇人民政府需严格落实政策,对未完成春粮、早稻和全年生产任务的镇进行通报或约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政策优先推荐:对稳定粮油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农技推广干部和规模种粮主体在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参与还耕工作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申报省级以上示范社(农场)给予优先推荐;对参与耕地“非粮化”整治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申报和评优评先等给予优先推荐。
4.政策资金保障:所需资金列入下一年度区本级预算,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5.政策宣传推广:相关部门需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并享受到政策补贴,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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